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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的相关要求规定,高校专项招生最新政策

时间:2024-01-26 15:10:15来源:97高考网

高校招生的相关要求规定,高校专项招生最新政策,教育部2023年招生工作规定,今年考试时间: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高校招生的相关要求规定

1、考生自愿填报的方式、时间和方法,由各省招委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写方法。有利于反映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招生管理,有利于高校招收新生。

2、各省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合理安排高校招生批次。同一院校、同一办学水平、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省(区、市)同一批次招生中。

3、省招生委员会和高校要结合省(区、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规则,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向的关系。省招生办应在招生登记前向社会公布招生规则,并向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

2023高校招生统一报名工作规定

一、报名时间

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10日。考生报名包含系统注册、网上报名和确认报名共3个步骤,其中系统注册和网上报名的时间为:11月1日—10日,确认报名时间:11月6日—10日。考生网上报名前,需先进行注册,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pg.eeagd.edu.cn/ks。

拟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以下类型考生,须按上述时间报名。

1.高考(大学入学考试)考生。

2.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3+证书”考试)考生(含报考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西藏新疆内职班应届毕业生);

3.高职院校按普通高中学业成绩录取考生(简称“学业成绩考试录取”)(该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成绩考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高校自主组织考试(含免试),自主招收体育训练保障生、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单招)职业教育教师残障(单招)消防救援(单招)等各类考生。

5.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简称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中等、高等职业院校通过高职32个阶段(简称32个阶段)的考生。

6.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实行五年制,2023年进入职业阶段学习(简称五年制)。。

二、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报考我省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广东省户籍及出生后首次在广东户籍的(即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44)。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23〕96号)规定的人才优粤卡持有人,或是经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

3.父母一方为驻粤军队现役军人的,申请人必须具有我省高中学历,并实际就读于我省高中。

4.户籍从外省迁到我省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

在高考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0日)前,连续三年(时间计算至高考当年8月31日,下同)在我省高中就读,并在我省有户口的学生。

②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考生取得我省户籍满1年、学籍满1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三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2023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三年级开学前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

③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但考生取得我省户籍满2年、学籍满2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二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2023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二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

(2)往届毕业生

持有我省高中学历。

在外省高中毕业,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至高考当年8月31日),高考报名时高中毕业满1年的。

(3)同等学力人员

户籍迁入我省至少3年(时间计算至高考当年8月31日),且在我省参加中考,高考录取考生必须初中毕业(含结业)至少3年,并取得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证书。

在我省户籍满18个月(时间计算至高考当年8月31日),高考报名时初中毕业(含结业)满4年,取得同等高中学历证书的。

5.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入学考试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政府办2023 137号),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持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留证,实际在我省高中就读的港澳学生。

7.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台湾省籍学生。

8.在我省定居,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且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9.在我省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我省录取。

10.在我省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3+证书”考试。

11.在我省就读,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清华大学数学领军计划等报考资格的非高三毕业班学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清华大学数学领军计划的非毕业班资格学生只参加高考报名,不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

12.其他符合教育部登记规定的。

2023高校专项招生最新政策及规定

一、严格确定报考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3.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3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有关省(区、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计划确定的实施区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将本省(区、市)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提供给有关高校。各省(区、市)可根据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制订具体报名实施细则。

二、加强资格联合审核

专项计划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各省(区、市)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完善资格审核办法,健全省、市、县三级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内容一致。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并据此进行农村考生资格审核和复核。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有关高校要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认真开展考生资格核查,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信息。对存疑的考生,要及时商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积极配合高校开展考生资格复查。

三、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1.严格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23〕2号)要求执行,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次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或调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公安类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2.完善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各省(区、市)要综合考虑招生高校实际、实施区域农村考生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要求。有关高校生源不足时,要采取多次公开征集志愿、适当降分录取等措施,完成招生任务。

3.优化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高校要认真总结近年招生情况,充分考虑实施区域基础教育实际和农村学生特点,完善招生办法,增加考生录取机会。鼓励高校结合考生申请情况安排分省招生计划,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进行录取。有关高校要加强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工作衔接,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分省招生计划等报送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高校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录取等工作。4月2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四、优化考生宣传服务

1.深入开展招生宣传。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结合农村和贫困地区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开展专项计划招生宣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宣传要做到每所高中全覆盖,让每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充分知晓。在报名阶段,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深入解读各类优惠政策,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资助办法等内容。在志愿填报阶段,要通过印发或推送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材料,积极宣传专项计划录取办法,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优秀学生积极报考。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积极深入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2.创新考生服务举措。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简化报名程序和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考服务。有关高校要优化招生专业结构,进一步增加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专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实施学校考核的高校,要积极探索网络考核等方式,减轻考生应考负担。有关高校要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资助和学习辅导,帮助专项生顺利完成学业。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为高校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网络考核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

五、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1.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地各校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2.从严查处违规行为。对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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