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招生计划,天门所有高校名单,2023年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学年。
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年) |
1 | 油气储运技术 | 10 | 5500 |
2 | 化工装备技术 | 10 | 5500 |
3 | 化工自动化技术 | 10 | 5500 |
4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0 | 5500 |
5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0 | 5500 |
6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0 | 5500 |
7 | 石油工程技术 | 10 | 5500 |
8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10 | 5500 |
9 | 数控技术 | 10 | 5500 |
10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10 | 8500 |
1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10 | 8500 |
1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0 | 8500 |
13 | 工程造价 | 10 | 5500 |
14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10 | 5500 |
15 | 环境艺术设计 | 10 | 5700 |
16 | 艺术设计 | 10 | 5700 |
17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10 | 5500 |
18 | 建筑工程技术 | 10 | 5500 |
19 | 建设工程管理 | 10 | 5500 |
20 | 建筑设计 | 10 | 5500 |
21 | 大数据与会计 | 10 | 5200 |
22 | 大数据与会计(校企合作) | 10 | 8800 |
23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10 | 5200 |
24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 | 5200 |
25 | 知识产权管理 | 5 | 5200 |
26 | 现代物业管理 | 10 | 5200 |
27 | 商务英语 | 10 | 5200 |
28 | 人力资源管理 | 10 | 5200 |
29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0 | 5200 |
30 | 工商企业管理 | 10 | 5200 |
31 | 市场营销(校企合作) | 20 | 8500 |
32 | 电子商务 | 10 | 5200 |
33 | 旅游管理 | 10 | 5200 |
3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0 | 5500 |
35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0 | 5500 |
36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10 | 5500 |
37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10 | 5500 |
38 | 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 | 40 | 8800 |
39 | 软件技术(校企合作) | 30 | 8800 |
40 | 数字媒体技术 | 10 | 5500 |
41 | 园林技术 | 10 | 5500 |
42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10 | 5500 |
43 | 药品生产技术 | 10 | 5500 |
44 | 化工生物技术 | 10 | 5500 |
45 | 现代农业技术 | 10 | 5500 |
46 | 健康管理 | 10 | 5500 |
47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40 | 5200 |
48 | 空中乘务(校企合作) | 10 | 5200 |
49 |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校企合作) | 5 | 5200 |
50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校企合作) | 10 | 5200 |
51 | 现代物流管理(校企合作航空物流) | 5 | 5200 |
52 | 旅游管理(校企合作高铁乘务) | 10 | 5200 |
53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校企合作) | 10 | 5500 |
合计 | 600 |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督的招生原则,加强招生纪律,实施阳光工程,综合评价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指导全面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负责向教育厅申报、审批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负责制定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和有关要求;负责招生宣传及咨询工作并通过学院网络平台向社会及时发布有关工作信息;负责考生录取、成绩发布、录取备案、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公办综合性普通高职专科学校,地址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邮编:150069网址:http://www.hljsfjy.org.cn,http://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益,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79117,88079106。
第四条采用正规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黑龙江司法警察职业学院全国高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招生政策
第五条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
第六条我院毕业生是司法行政机关招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主渠道。现全省24所监狱,14个强戒所,只有少数的监狱和强戒所是收押女犯人和女强戒人员,其余均为男犯监狱和强戒所,所需男女干警比例约为20:1。另外,从司法行政系统设置的公务员招考职位看:女生能报考的监狱、戒毒职位数较少,又因其所学为涉警专业也不能在社会其他岗位就业,因此,增加了女生的就业难度。为此,学院按照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最新要求,遵循人民警察职业特点严格按照按需培养的政策,结合实际确定学院男女生招生比例为8:2,文理科兼招。
第七条三年制专科学生从高中开始招生。
第八条学院共招生9个专业,分为高职院校先进批招生和高职院校一般批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发布的方案为准。
在黑龙江省提前批报名的考生需参加统一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治审核。
第九条报考高考的考生应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其余按教育部公布的体检标准执行。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法规,认真执行普通高校招生规则。
第十一条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备案比例和录取原则,被录取考生的总成绩应相同,按照单科成绩和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单科成绩排名为: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二条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招生结果通过省招生网站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或电话咨询。
第四章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收取学费。
第十五条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比例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第十六条学院设立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基金,每学期按一定标准程序拨付部分特殊困难学生。
第十七条学院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银行申请特困学生助学贷款,并协助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即开始实行,在新生报到的最早时间查实新生的入学资格。除学院招生部门人工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外,学院还研发了《新生报到管理系统》,通过软件来审核新生的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通过身份证识别器刷读新生的身份证信息,系统自动对比录取信息的方式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新生报到接收通知单》,新生正式入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院以前的招生政策、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予以废止,以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司法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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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01总则
第一条根据《深化浙江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02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0863
第三条教育类型和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创新创业示范高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本科试点学校。
学校位于宁波港经济圈战略核心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货运量居世界第一的宁波舟山港,每年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万余人,非学术性培训2万余人次。
03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四条 具体招生专业、类别、计划及学费如下:
04报名条件与方法
第五条 报名条件:
1.符合2023年浙江省高考或个人入学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高中(中职)毕业生。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有些专业申请特殊要求。
第六条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得更改。
第七条 面试类专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根据报名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折算后,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各类别招生计划的1:5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名单。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各类别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按实际报考该专业的各类别考生人数入围。若入围资格线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一并入围。非面试类专业不设入围。
第八条 招生流程:
注:1报名费140元,网上缴费。不接受现金付款。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2、报名网址:https://zhaosheng.nbpt.edu.cn
3、申请专业认可和考试的考生需提交材料:将相关奖项证书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图片必须清晰,不得颠倒、扭曲,每次上传所附文件不超过2M)。。
05考试方法
第九条 高职提前招生选拔考试以高中学考或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为基本依据(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结合学校综合测评项目进行折算。
第十条 学校综合测评项目分为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认定与测试两个模块。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80分)
1、职业素质测试:分为面试笔试两种类型。
(1) 面试:由专家组负责测试,主要包括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如语言表达 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2)笔试:采用纸质试卷形式,主要测试创意设计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等。
2、身心素质测试:包括学生职业倾向测试和身体素质测试两部分,职业倾向测试为机测;体能测试分为立定跳远、50米跑两类。
3、文化基础测试:含语文、数学两部分,采用机试。
各专业具体考试形式及分数线如下。
专业鉴定与测试(总分20分)。
1.特长项目及赋分办法:
2.特长认定与测试:
(1)奖项获得时间须在高中阶段且在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所有特长项目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2)所有特长项目均要经过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小组审核认定,无考生姓名的证书 奖状 奖牌等直接认定为无效 请通过初审的考生携带证书 奖状等原件至学校进行现场复审。
(3)文艺、体育特长需经学校现场测试认定,具体安排将在学校招生网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提前招生考试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1.普高招生考生:
总成绩(满分200分)=高中学考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特长认定与测试成绩
中考从考生10个学习考试成绩中选出语文、数学、外语等最好的2个,共5个作为转换科目,满分为100分;往届学生在技术考试中的转化分数,即一般技术转化分数与信息技术转化分数之和,其平均值如下。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总分(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换算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认可与测试成绩。
将单项考试考生对应学科科目(包括业务考试和理论考试,满分300分)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按3种方式转换(简称职业技能转换成绩)。。
06录取
第十二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录取人选,按1:3的比例确定录取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并选择学校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若某一专业同类别录取最低分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分、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分、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某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小于或等于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的,按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的85%确定招生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不设后备考生。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未按章程规定参加相 应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07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最后考试成绩在第一时间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处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应本着诚信原则。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照片等报名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虚报、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的,按教育部第36号令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节选):“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 年龄 民族 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 非法获得证件 成绩证明 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 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 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 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限制考生(含受试者身体健康要求的各类限制)未能正确登记的,由考生自行负责,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处理。
08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网以及招生办微信公众号为学校发布高职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网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学校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承诺书采用在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网上阅读并认可的形式,凡报名的考生均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学校采用电子资料报名,所有考前流程均在学校提前招生网上操作。
第二十一条在公示期内,考生应凭身份证号码和报名时设置的密码查询成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示期为最终有效结果。
09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办负责受理和解答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相关问题。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s://www.nbp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haosheng.nbpt.edu.cn
招生咨询QQ群:一般高招生考生780909232;单独考试招收考生780910499名。
招生办公室公众号微信:宁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6891301/86891302
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协和大厦1209号招生办。
邮编:315800
10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