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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综合评价的招生条件,如何填报

时间:2024-05-13 23:14:54来源:97高考网

高校综合评价的招生条件,如何填报,教育部关于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小编整理了2023年高校综合评价的相关内容。看一看。

2023高校综合评价招生院校

江苏省共有23所高校获批开展综合评估招生。

A类高校11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高校应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内容须包括领导机构、招生专业及计划、选考科目要求、报名条件及方式、考核程序及办法、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及录取规则、咨询及申诉渠道、监督机制等信息。高校要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拔尖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报名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以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学科竞赛为主。高校要根据学科特色,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原则上以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为主。高校要按照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有关要求,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具体使用办法,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4月28日前,各高校应向社会公布招生总指南。江苏省高校(昆山杜克大学除外)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5%。

如果教育部批准新的大学参与试点,则应遵循本通知的精神。

2023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安排

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5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以高校招生简章规定为准) 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 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定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 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月25日前,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告知考生审核结果,并在本校网站公示,同时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什么是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我省开展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指导高校根据本校的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文化分、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多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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