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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省内招生专业,河源所有大学名单

时间:2024-05-20 14:58:40来源:97高考网

2023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省内招生专业,河源所有大学名单,2023年高职院校个人招生手册已经印发。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下招生专业和计划,供大家参考。

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学校性质:公立高等学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历:高等职业学院(专科)。

招生代码:1431

学习年限:三年

学校地址: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兴路8号。

二、学院简介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滨江工贸新城,连续两年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位于中国唯一的国家医药高新区——中国医药城核心区。

三个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1.指导思想:发挥省级示范院校的办学优势,推进高考招生改革,推行综合素质评价,依法实施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选拔综合素质高 具有创新能力 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

2.招生原则:坚持多元评价 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 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自主 自律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 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开程序 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的原则。

四、招生对象及要求

1 .江苏省内已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其中,报考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2.未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测科目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 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测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3.考生需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要求。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分院代码专业名称学费(元/年)计划备注
1医学院620231护理6200400文理兼招
2620232助产6200100
3620405口腔医学技术6200100
4620501康复治疗技术6200100
5620301药学6200100
6机电院5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530040
75607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30040
8560309工业机器人技术530040
9经管院630701市场营销470040
10630903物流管理470040
11630302会计470040
12630801电子商务470040
13600405空中乘务530040
14信息院6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530040
15610119物联网应用技术530040
1661010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530040
17620805医疗设备应用技术620040
18610205软件技术530040
19药学院590202药品生产技术530040
20590204药品质量与安全530040
21590209药物制剂技术530040
22590207生物制药技术530040
23建工院540301建筑工程技术530040
24540101建筑设计530040
25600202道路桥梁工程技术530040
26艺术院690103青少年工作与管理470040
27650111环境艺术设计680040美术类
28650103广告设计与制作680020
2965010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80020
30650219音乐表演680030音乐类
31650216舞蹈编导680020舞蹈
合计1770
注:以上专业均为三年制,专业和计划编号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报名并自愿填写课程表。

日期具体内容地点备注
2月20-22日考生网上报名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或学校网站(www.tzpc.edu.cn)
3月14-15日全省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生集中在所属省辖市参加测试
3月16日语文、数学、外语文化测试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生集中在所属省辖市参加测试
4月10日前发布语文、数学、外语文化测试成绩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
4月25日前预录取名单公示我院招生信息网站(zs.tzpc.edu.cn)或招办微信公众号(tzpczb)
4月28日9:00-12:00调剂志愿填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或学校网站(www.tzpc.edu.cn)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填报调剂志愿
4月29日调剂预录取名单公示我院招生信息网站(zs.tzpc.edu.cn)或招办微信公众号(tzpczb)
4月30日报送最终预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
5月中旬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我院招生信息网站(zs.tzpc.edu.cn)或招办微信公众号(tzpczb)公布邮寄进程

七、考核办法

学院以省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为标准。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将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分配分数线(同一考生符合下列1-4种情形的,按最高分数线录取)。。

1.退役军人个体户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的子女获得10点。

3.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省属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子女和台湾省考生可加10分。

八、录取办法

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由学校组织招生。2023年,学院将不再组织高考。

录取原则:

考生成绩=省文化联考成绩+政策加分。

一般录取原则:分级分数线,分数第一,遵循自愿。

交叉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总成绩,分别确定文科、理科、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控制线,然后确定各专业的录取控制线。

录取专业,达到考生的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

预录取考生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考试院审批。审核通过后,将考生纳入问询系统。

九、收费标准

2023级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详见招生专业计划表;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宿舍配有空调、免费WIFI、独立淋浴间及洗漱间,住宿费:1500元/年/生(4人间)。

十、奖、助、贷政策

学院奖助体系完备,设有奖、助、贷、补、勤、减、免等多种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奖学金、锦宸奖学金等各种奖励;设有各类社会助学金(最高达 5000元/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申请建档立卡减免学费,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解决生活困难。

奖学金和助学金如下。

奖助学方式金额备注
奖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锦宸”奖学金等最高8000元/生奖励面达50%
助学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生资助面达25%,设一、二、三档
吉如助困助学金5000元/生
泰州市妇联“圆梦工程”助学金2000元/生
“锦宸”助学金2000元/生
金震企业奖助学金1000-2000元/生
泰州市民政局福彩中心“情暖万家”助学金5000元/生
泰州市红十字会助学金2000元/生
慈善总会助学金1500元/生
一次性困难补助800元/生
河海大学校友会助学金2000元/生
泰州移动公司助学金1500元/生
建档立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最高4700-6800元/生/年减免学费,根据省厅政策执行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生/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材料(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在生源所在地申请
校内勤工助学岗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解决生活困难

十一、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为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 阳光工程 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 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3.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考生申诉渠道:0523-86055003、邮箱zsbtzy@163.com。

十二、相关事宜

1.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省考试院组织文化测试,学校组织校考的一种录取方式,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 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2.对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执行 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4.考生须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三、招生违规处理

对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中违反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教育部第33号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记入高考电子档案诚信。

十四、联系方式:

招生办网址:http://zs.tzpc.edu.cn

qq群:687594043;qq:1666395168。

微信公众号:tzpczb

咨询电话:0523-86055000 86055001 86055002。

手机:15751155055。

15. 本章程、计划由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传媒职业学院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19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市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文华东路18号。

第六条教育性质和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学历: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设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九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院纪委、纪检办公室对学院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招生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院办公室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学院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各部门、各系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网格管理,精准施策;联防联控,依法处置。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我校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90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20),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网址:www.sdcmc.net)另行通知。

第五章报名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23 年度高等职业(专科)分科招生(以下简称分科招生);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

1. 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考生(含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在岗农民等)必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含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方可申请我校自主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报考时间及方式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7日,12月31日截止后不再办理。

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点击“2023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进行报名,选择“14193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

统一填报志愿,报名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因考生操作失误造成报名不成功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二者不能兼报。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可选择调剂志愿或不调剂志愿。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报考的专业大类包含专业数不足三个时,只能选择专业大类包含的最多专业数。

其中,参加分录的考生必须按照春季高考报名的专业类别选择专业,相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春季高考报名的专业类别保持一致。

考试情况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 43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 2023 年 2 月 27 日—3 月 1 日,具体考试时间、考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部门要求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 2023 年 3 月 6 日—20 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 2 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 试 开 始 前 5 天 , 登 录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官 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参加单独征募的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3 月 1 日,具体考试时间、考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部门要求另行通知。

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包括学业水平的考试成绩),并根据相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素质测试或面试:将于2023年3月1日、2月27日举行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能力和专业潜力的测试或面试。

综合质量评估将与质量测试或面试同时进行。具体检测或面谈时间、方式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另行通知。

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

1、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分类分专业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且无学院认可奖励的奖励或特长的考生,按单项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志愿;如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志愿,则按分数优先原则将服从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到同一大类招生计划未完成专业,直至计划录满。若所报专业已录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如果最终报名人数不能达到计划专业人数,可按90%的报名比例设定录取资格线。

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按上述原则调整未完成招生计划或转入一般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播音与主持、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戏剧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北京中航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航空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面试不合格的本专业不予录取。

2、招生程序:学院将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和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无异议的考生名单。录取手续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考试院办理,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发出。

3、已单独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享受普通高校统招招生新生同等待遇,但不能参加2023年春夏山东省普通高校统招招生。

4、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应专业(专科)学习。以上考生待接到报到通知后前往我院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5、具有以下奖项的考生,同等分数优先录取。

(1)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

(2) 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 发明 创新等大赛一 二 三等奖的考生。

(3) 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 二 三等奖的考生。

(4) 在市级及以上体育 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二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的考生。

(5)、其他学院认可的特长。

6、体格检查:根据在县(市)招生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格检查,学院在注册后进行体格检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果与身体状况不一致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7、其它

(1) 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 对录取人数较少专业,报到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对录取专业予以调整。

(4) 新生报到后学院组织严格的考生身份复核,如发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5) 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农民 在岗职工等所有考生录取后均按照学校相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

综合评价招生

1、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志愿;如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志愿,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专业,直至录满。

如招生人数达不到计划专业人数,可参照招生人数的90%确定录取资格线。

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按上述原则调整未完成招生计划或转入一般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2、综合成绩由高中综合素质评估成绩和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分。

3、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单项成绩排序。个人成绩将按以下顺序排列: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分数。

4、 播音与主持、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戏剧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北京中航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航空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面试不合格的本专业不予录取。

5、招生程序:学院将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和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无异议的考生名单。录取手续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考试院办理,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发出。

6、经我院综合评价录取录取的考生,享受普通高校统招招生新生同等待遇,但不再参加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夏统招招生。

7、具有以下奖项的考生,同等分数优先录取。

(1)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

(2) 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 发明 创新等大赛一 二 三等奖的考生。

(3) 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 二 三等奖的考生。

(4) 在市级及以上体育 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二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的考生。

(5)、其他学院认可的特长。

8、如果注册专业已满,符合调整的在线考生将被随机调入未满的专业,不符合调整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9、其它

(1) 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 对录取人数较少专业,报到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对录取专业予以调整。

(4) 新生报到后学院组织严格的考生身份复核,如发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退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3〕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测复查工作。

第十七条 对复测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颁发文凭的学校名称和类型: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文凭。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综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公正、公正、公开。

考生可以对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

监督申诉电话:0531-61326629。

第二十一条 违规处理

考生应真诚参加考试,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考生和工作人员在招生综合评价中违反规定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sdcmc.net/)为发布招生信息唯一官方网站,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聘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劳的原则。

第三条招生工作应当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716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宁夏吴中教育园区邮编:751100。

基本情况: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高职、中职、成人学历教育及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多层次办学,具有颁发全日制职业技术大、中专层次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资质,是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地处吴忠市,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431人,全日制在校生7993人。建有89个校内实验室、实训中心。护理、室内艺术设计专业被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认定为骨干专业,现代纺织技术、室内艺术设计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专业。学前教育、护理、室内艺术设计被自治区教育厅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面向宁夏第二、三产业,设置涵盖了以基础教育、健康产业、艺术设计、装备制造、经济管理、现代纺织类等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9个大类19个高职专业的专业群。

学院设有“六系三部二中心一馆”,即幼儿教育系、艺术设计系、教育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康复与护理系;中等职业教育部、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健康与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中心、设备管理与信息中心、图书馆。附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为学生取得“1+X”证书提供了平台。

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荣获中华职教社“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被自治区授予“全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称号。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姿态、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奋勇拼搏,真抓实干,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切实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转变,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三章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第六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院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详细信息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七条学院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由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八条我院普通专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专科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自主招生、高职扩招,普通专科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自主招生的招生对象均为已参加2023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的考生。高职扩招招生对象按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招考条件执行。其中自主招生、高职扩招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测试。

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需符合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口齿清楚、五官端正,身高符合体检标准有关要求。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学院按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理科、文史分类考试招生。

第十二条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原则上安排在同一个专业。

第十三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第一志愿未被录取时,可以按志愿顺序调剂到其它未被录满的专业,录满为止;若不服从调剂,则按退档处理。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没有被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我院执行教育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本学院所有专业均只招收在全国高考中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如入学后全部采用英语录取的专业教育外语,英语教育英语专业单门课程成绩不得单独交叉,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监督电话:0953-2668531。

第六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入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照有关规定,视为新生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奖励(资助)贷款政策:符合国家有关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居住地申请精准扶贫生活补助,并在学院申请勤工俭学等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籍期间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学年修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教育类专业(学前教育、英语教育、小学教育)宁夏籍考生学费免费,青海、甘肃教育类专业学费每学年4200元,其它专业的学费均为每学年4200元;住宿费每学年600-800元。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学院将追究以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953-2122789。

请致电招生主管0953-2668531。

学院微信公众号:nxmzzyjsxy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nxmzy.com.cn/zsxt-web/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院原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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