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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时间:2024-05-22 01:10:48来源:97高考网

2023湖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为保证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2023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试、德、智、体、劳、优录取的原则进行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

第三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接受纪检部门、学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行分科招生和综合评价。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7。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邮编:262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的类型。

专科,公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个人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估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注:2023年,我校单项招生600人,综合招生60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校官网公布。

第十一条认真落实教育部和山东省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接受省教育厅对我院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申请条件和招生对象。

(一)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按规定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2)分开招生: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工作人员(含退役军人),社会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

招生综合评价:针对我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体检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和卫生部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3号)执行。

第十四条单项招生考核办法和招生综合评价办法。

一、单独招生:

(一)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周日)上午。

(2)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

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核方式(不含退役军人)。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为200分,均与原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含德育知识)、数学和英语三科成绩90分70分40分。

2、专业技能考试:考生需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6日、20日,按考生实际成绩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两次技能测试,最高分将计入总分。

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我所组织的素质测试。总分是60分。时间是2023年2月27日周日下午。

二、综合评价招生

(一)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周日)下午。

(2)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

采用综合质量评价+质量检测的方法。综合素质评价100分,素质测试200分,总分300分。

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成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评分100分。

素质测试包括综合能力和职业潜力两部分。

1、语文综合能力(含德育知识)数学英语三科得分50分50分40分。

2、专业潜力测试是基于考生对专业的理解和专业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分数是60分。

报考我院2023年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需提前打印准考证,持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到达我院主校区指定考点进行疫情防控。

第十五条方案调整和接纳原则。

(一)计划调整:各班、各专业的计划可根据考生情况进行调整。

(二)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两个专业,不需要调整。

3.学院划定最低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分类别分专业按计划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不予录取。若出现同分考生,调整招生计划后同分考生全部予以录取。

4.当学生人数不足时,课程的其余部分就会调整到学生人数充足的其他科目。

5.学院将根据录取结果和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预录取名单。

6.如对公告无异议,学院将向山东省教育与招生考试学院提交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并发出录取通知书。

7.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高校录取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六条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执行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免试政策。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学生待遇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八条退役军人的教学安排和学生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3〕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资格复核。

入学后,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和入学资格审查。使用伪造材料取得考试资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欺诈行为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开除学籍。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是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四条 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大数据技术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学院目前还开展4个1+X证书考试,相关专业的学生可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五条高校升级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院保留对以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名义开展非法招生推广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查处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262500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318号。

潍坊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元飞路1729号。

网址:http://www.wfhlxy.com或

http://zhaosheng.wfhlxy.com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咨询电话:0536-3278236 3887122 3277335。

远程监控:0536 - 327873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并以上级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传媒职业学院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19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市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文华东路18号。

第六条教育性质和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学历: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设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九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院纪委、纪检办公室对学院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招生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院办公室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学院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各部门、各系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网格管理,精准施策;联防联控,依法处置。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我校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90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20),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网址:www.sdcmc.net)另行通知。

第五章报名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23 年度高等职业(专科)分科招生(以下简称分科招生);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

1. 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考生(含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在岗农民等)必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含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方可申请我校自主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报考时间及方式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7日,12月31日截止后不再办理。

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点击“2023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进行报名,选择“14193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

统一填报志愿,报名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因考生操作失误造成报名不成功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二者不能兼报。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可选择调剂志愿或不调剂志愿。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报考的专业大类包含专业数不足三个时,只能选择专业大类包含的最多专业数。

其中,参加分录的考生必须按照春季高考报名的专业类别选择专业,相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春季高考报名的专业类别保持一致。

考试情况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 43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 2023 年 2 月 27 日—3 月 1 日,具体考试时间、考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部门要求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 2023 年 3 月 6 日—20 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 2 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 试 开 始 前 5 天 , 登 录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官 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参加单独征募的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3 月 1 日,具体考试时间、考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部门要求另行通知。

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包括学业水平的考试成绩),并根据相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素质测试或面试:将于2023年3月1日、2月27日举行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能力和专业潜力的测试或面试。

综合质量评估将与质量测试或面试同时进行。具体检测或面谈时间、方式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另行通知。

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

1、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分类分专业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且无学院认可奖励的奖励或特长的考生,按单项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志愿;如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志愿,则按分数优先原则将服从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到同一大类招生计划未完成专业,直至计划录满。若所报专业已录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如果最终报名人数不能达到计划专业人数,可按90%的报名比例设定录取资格线。

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按上述原则调整未完成招生计划或转入一般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播音与主持、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戏剧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北京中航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航空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面试不合格的本专业不予录取。

2、招生程序:学院将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和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无异议的考生名单。录取手续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考试院办理,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发出。

3、已单独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享受普通高校统招招生新生同等待遇,但不能参加2023年春夏山东省普通高校统招招生。

4、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应专业(专科)学习。以上考生待接到报到通知后前往我院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5、具有以下奖项的考生,同等分数优先录取。

(1)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

(2) 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 发明 创新等大赛一 二 三等奖的考生。

(3) 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 二 三等奖的考生。

(4) 在市级及以上体育 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二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的考生。

(5)、其他学院认可的特长。

6、体格检查:根据在县(市)招生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格检查,学院在注册后进行体格检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果与身体状况不一致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7、其它

(1) 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 对录取人数较少专业,报到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对录取专业予以调整。

(4) 新生报到后学院组织严格的考生身份复核,如发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5) 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农民 在岗职工等所有考生录取后均按照学校相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

综合评价招生

1、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志愿;如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志愿,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专业,直至录满。

如招生人数达不到计划专业人数,可参照招生人数的90%确定录取资格线。

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按上述原则调整未完成招生计划或转入一般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2、综合成绩由高中综合素质评估成绩和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分。

3、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单项成绩排序。个人成绩将按以下顺序排列: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分数。

4、 播音与主持、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戏剧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北京中航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航空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面试不合格的本专业不予录取。

5、招生程序:学院将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和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无异议的考生名单。录取手续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考试院办理,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发出。

6、经我院综合评价录取录取的考生,享受普通高校统招招生新生同等待遇,但不再参加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夏统招招生。

7、具有以下奖项的考生,同等分数优先录取。

(1)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

(2) 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 发明 创新等大赛一 二 三等奖的考生。

(3) 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 二 三等奖的考生。

(4) 在市级及以上体育 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二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的考生。

(5)、其他学院认可的特长。

8、如果注册专业已满,符合调整的在线考生将被随机调入未满的专业,不符合调整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9、其它

(1) 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 对录取人数较少专业,报到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对录取专业予以调整。

(4) 新生报到后学院组织严格的考生身份复核,如发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退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3〕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测复查工作。

第十七条 对复测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颁发文凭的学校名称和类型: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文凭。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综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公正、公正、公开。

考生可以对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

监督申诉电话:0531-61326629。

第二十一条 违规处理

考生应真诚参加考试,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考生和工作人员在招生综合评价中违反规定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sdcmc.net/)为发布招生信息唯一官方网站,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沂职业学院的个人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工作。

第二条临沂职业学院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对德、智、体、劳、劳等进行综合考核和综合评价,进行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

第三条临沂职业学院的个人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全称:临沂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95。

第五条学校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沪东路63号。

第六条教育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学历: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为做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学院制定了《临沂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实施方案》,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等组织实施工作。

(略)

第四章: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临沂职业学院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200人(其中退役军人计划2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800 人。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告为准。

第五章研究对象和条件。

参加临沂职业学院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通过2023年山东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九条个人招生计划只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年高中毕业的考生(含退役军人)。

第十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只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报名方式和时间。

第十三条 报名及缴费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7日—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最多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

考生必须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因填写错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支付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20日支付费用,请访问学院网站(www.lyvc.edu.cn),并按照专用支付平台上的说明进行支付。

第七章命题考试和阅卷指导。

第十四条单独招生考试的科目和形式。

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核方式(不含退役军人考生)。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23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为200分,均计入总分。退役军人只参加素质测试,总分为430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其中语文120分,数学80分,满分200分。文化素质考试由临沂职业学院自行组织专家命题、制定评分细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笔试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考试日期:2023年2月27日。

2、考生需参加省春季统一高考,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总分230分。考试成绩经招生机构认可,并按考生实际成绩计入总分。

职业技能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研究所组织。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参加自主招募的退役军人没有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质量检测由临沂职业学院组织。测试的主要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礼仪、专业能力和职业潜力等。考试总分为430分。

4、分数相同的考生根据文化素养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第十五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考试的科目和形式。

综合素质的评价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综合素质评价由临沂职业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和教师根据高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方法,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和学业成绩进行研究和分析,采用集体评价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评价,满分23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面试形式,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满分200分。

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考试成绩,筛选出成绩相同的考生,并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第十六条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时间安排。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文化素质测试及面试由临沂职业学院组织专家命题,采取线下到校考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将线上测试方式作为备选方案,如采取线上测试将于考试前一周在学院网站(www.lyvc.edu.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临沂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

单独招生考试时间:

2023年2月27日上午9:00-11:00。

能力测试(退役军人)于2023年2月27日上午9时开始。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

面试从2023年2月27日上午9时开始。

第十七条 考试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鲁教学字〔2023〕26号印发)和《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临沂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临沂职业学院将科学合理制定考核标准,加强信息公开和成绩公开,确保考试评价的公平透明。

第八章 录取与公示

第十九条 实行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独招生同分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名(无技能测试成绩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同分考生按测试成绩排名。临沂职业学院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依次从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仍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计划单独录取一份退役军人候选人名单。

第二十条招生计划调整。

1.招生计划总规模调整的有关事项,由学院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2.如果每个专业参加考试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则该专业的剩余计划可转入其他专业,单独招生计划与综合评估招生计划可相互调整。

3.如实际招生人数不足,为保证生源质量,经学院个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度减少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个人招生计划可转入统一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确定预录取名单:招生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个人录取和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二十二条公开预录考生名单:临沂职业学院自主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临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临沂职业学院根据省考试院要求按时上报预录考生名单,经考试院审核批准,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19号)规定,已被临沂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章 收费政策

收费、退费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管理办法》(2023 - 98号),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3〕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单项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同时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临沂职业学院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规定对录取资格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重新审查。

第二十八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生源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学历证书、修业年限及教学安排

凡单独和综合考核被临沂职业学院录取的学生,均授予临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证书,享受国家招收普通专科毕业生的一切待遇。

临沂职业学院实行学分制,学制为3年制。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临沂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省教育厅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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