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考照顾录取政策及办法,最多可以加多少分,少数民族考生、民族地区汉族考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公共基金专项计划、省高校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和民族地区地方招生培养计划、招生范围县考生;已声明可享受入学照顾的考生;特殊类型的录取考生。
2023年高考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安排
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3日开始,至11月19日截止。
申报程序
(一)第1至5项为入学政策申请程序。
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招考机构)受理申报和初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除外)。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直接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县(市、区)招考机构认真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附件1)及汇总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名单》(附件2),将审查表、汇总表和照顾录取信息数据库上报市(地)招考机构。市(地)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上签名盖章。
报考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择优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大队进行审核,并在2023年4月20日前向省招生院提交最终合格考生名单。
(二)第六办理入学政策申请手续。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侨办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报名确认所在地招考机构进行申报。
(三)第7至9项涉及申请录取政策的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中学收齐相关材料,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县(市、区)招考机构会同当地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享受第九项中考生相关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将考生学籍合格名单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当地民宗委;县(市、区)民宗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民宗委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民宗委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公示
市(地)招考机构将申报第一项至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下发县(市、区)招考机构。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在校内公告栏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在办公地点公告栏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市(地)招考机构利用当地网站公示全市所有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高考录取结束。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
申请优惠录取政策第(六)项、第(七)项至第(九)项的华侨人员人选名单,由各级侨办、民族委员会公布。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合格人选名单,应当按照消防队的有关要求予以公示。
省招生考试院将在黑龙江省高考信息港(www.lzk.hl.cn)公布符合优惠录取政策并具备相应资质的考生名单,供社会监督。
数据上报及建立档案
县(市、区)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信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http://sfyz.hljea.org.cn:7003)“高考报名管理”中的“照顾录取政策申请”功能进行上报,各市(地)招考机构审核无误后于2023年4月20日前上报省招考院。
县(市、区)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证明信原件和《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原件装入考生档案袋。县(市、区)民宗委将复审合格考生的《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报名确认地招考机构建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申报照顾录取政策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交报名确认地招考机构建档。
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1.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 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公政治 2023 27号)的有关规定,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 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应急 2023 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 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满足多项高考加分要求的考生,不获得累计加分,仅以最高分为考生加分。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数均不用于无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023高考享受录取照顾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在少数民族地区。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公费师范院校专项计划、省高校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招生培养计划。
已被宣布符合入学照顾资格的考生。
四、特殊类型招生考生
(一)保送生
2. 高水平的艺术团和高水平的运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