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加分条件是什么,在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情况下,国家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教育的投入,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其他教育事业。
2023年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一、少数民族高校招生录取的照顾范围和照顾原则
(一)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具体范围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市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居委会)或自然村(见附件1)。
(二)我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的条件为: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或者高中阶段连续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
(3)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少数民族集中村委会的小学生、其他县(市区)的中学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政策。
(4)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于地处边远地区,没有中小学或离当地中小学较远,按照就近原则到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中小学就读,享受少数民族考生高考优惠政策。
(5)我省少数民族考生,如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生,高中注册从少数民族地区迁往省内其他地区,享受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政策。
(六)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和初中均在自治县或自治区、自治州的县读书,高中阶段户籍迁入我省并在我省境内读高中或者随父母来粤务工迁入我省境内读高中且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享受我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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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省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资格。
确认少数民族考生资格,是少数族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地要严格按省民族宗教委、省招生办制发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附件2)、《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附件3)、《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附件4)组织填写,杜绝弄虚作假,以维护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少数民族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一)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含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认真填写《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由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汇总报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再由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审核汇总(含考生及其父母居民户口簿、考生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报省民族宗教委。
(二)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从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迁入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含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填好《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送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汇总(含考生及其父母居民户口簿、考生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逐级上报。
(三)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从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含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填好《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送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汇总(含考生及其父母居民户口簿、考生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逐级上报。
(四)每年12月20日前,省民族宗教委将下一年度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汇总送省招生办核准考生报名信息。省招生办于12月30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复核数据反馈省民族宗教委再次核准确认。省民族宗教委于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将核准确认的符合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送省招生办。省招生办于每年3月上旬将当年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各地报省民族宗教委的截止日期是每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
(五)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的,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三、2023年广东高考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
(一)报考民族院校第二批民族普通班和广东工业师范大学民族普通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应单独划一线。
(二)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其他高等院校专科水平的,按文化课统考总成绩加5分录取。
(三)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民〔2005〕7号)的规定,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招生规定进行报名,提交的档案由高校录取。
四、2023年广东高考少数民族考生的建档
(一)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的审核表由省民族宗教委登记盖章后退回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转交考生所在地的招生办。
(二)为保证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使各项照顾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县(自治县、市、区)招生办和中学在整理考生档案时,应将《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等装进考生档案。
请地方各级以上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在县(自治县市区)及所有高中教育学校,由学校及时将本通知传递至所有考生。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制定发布的《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的通知》(粤民总发2023 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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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国家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投入,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其他教育事业,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专门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并且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
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在发达地区举办民族中学或者在普通中学开设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实施中等教育。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培养和培训各民族教师。国家组织和鼓励各民族教师和符合任职条件的各民族毕业生到民族自治地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给予他们相应的优惠待遇。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有哪些政策
1.8个省、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将无条件加分。
首先我们看到第一大类省区,这些省区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属于无条件加分。包括北京、天津、安徽、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和湖北共8个省区。在这些省区只要是少数民族就可以获得加分,对是否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做要求。
2.山西省所有少数民族一律不加分。
其次,我们可以看到第二类省区,只有一个山西省。山西省对少数民族考生不给予加分,只实行同等条件下的优惠录取政策,不区分少数民族地区。
而后我们看到第三大类的省区,这些省区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规定,在执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时采取了根据聚居地点区别对待的规定。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22个省区。由于各省少数民族情况很不相同,因此采取的政策也有很大的区别。但是这些省份基本上采纳了教育部规定,本省“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到加分照顾。
3.在河北、山东、陕西等地,少数民族积分政策根据聚居地区区别对待。
其中,河北、山东、陕西的规定最为简单。河北省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分散社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
4.更多少数民族省份的民族加分按民族类型和居住地确定。
但由于少数民族类型和居住地区较多省份的复杂性,民族积分政策也十分复杂。以广西为例,必须用很长的篇幅加以规定。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