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整理,最多加多少分,2023高考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归侨 华侨子女 归侨子女 省籍(含户籍)考生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统考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的照顾政策,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 艺术团 运动队 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2023年高考录取加分政策
项目 | 编号 | 考生条件 | 具体要求 | 加分 | 证明单位 |
政策照顾对象 | 1 | 烈士子女 |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 |
2 | 少数民族 | 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簿和身份证 | |
3 | 归侨、归侨子女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上海市侨办 | ||
4 | 华侨子女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所在区侨办证明 | ||
5 | 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上海市台联会 | ||
6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
说明:
1.以上加分不算数。
2.以上加分只适用于全国入学考试。
3.以上加分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0日,截止日期后不予受理申请。
4.以上加分不适用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无省级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项目。

高考政策加分及优先录取
1.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是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下发的《安徽省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教育办2023号22号)执行的。具体项目及分数(同时符合相关情况的考生在申报时只能取最高分)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 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 华侨子女 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 即侨眷 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5分)。
2.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教学2023 2》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 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公政治 2023 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 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23夏季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有什么项目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统考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的照顾政策,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具体加分办法及分值以2023年教育部和我省最新政策为准。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统考录取时享受相应的优先录取政策,具体优先录取政策及办法以2023年教育部和我省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