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改革政策详细解读,有什么政策变动,高考取消英语考试的消息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英语课什么时候取消。
2023高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
一、基本规定
(一)我省高考报名规定中的父母与考生的“直系亲属关系”,仅指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重组家庭中考生与继父母一方如果仅有抚养关系而无血缘关系的不能按直系亲属对待。父母离异的考生在青参加高考资格以其父母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定的法定监护人为准。
(二)在我省工作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其配偶),其子女在我省常住户口的,可报考我省内外的普通高校。
(三)曾在我省工作满5年,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5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高校。
二、户籍落户时间规定
省外农民工(包括在省外企业下属公司投资经营的),以户口簿上标注的落户时间计算落户时间。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6月1日。
央企调入青海工作人员子女在青参加高考必须是本人及考生户籍(截止于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6月1日前)迁入青海连续满三年,且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具有青海学籍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且其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当年,本人仍在青任职服务。
驻青部队官兵子女、退役或转业安置到我省的官兵子女,在高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可以在青参加高考或办理赴省外就读登记手续;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必须在青实际就读高二、高三年级,方可在青参加高考;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后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不得在青参加高考。
三、特殊规定
(一)我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仅指根据省委《关于青海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23〕20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组字〔2023〕181号)文件规定纳入全省“千人计划”名单的直接引进人才,具体名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认定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其本人及子女户口已迁入青海的,在青在职期间,其子女(往届高中毕业生除外)可在我省办理学籍登记或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后参加高考。
(2)对于无直系亲属的特殊情况,如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收养的孤儿、法定监护人在青海户籍、考生实际就读于青海高中等,可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四省以外青年农民工子女登记规定。
省外农民工包括:来本省投资经商的农民工和外省企业派遣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农民工。
(1)已落户青岛的家长及考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5年以上(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2.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3年以上、不满5年(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
3.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1年以上、不满3年(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
(2)符合居住证登记规定的家长和考生。
父母或父母在我省工作或经商,已在我省办理居留许可的考生。在我省高中学习满3年,参加过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报考省内外的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几种特殊类型候选人的资格考试。
(一)考生父亲(或母亲)从省外调动到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在提供了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或市、州政府同意调入的会议纪要、调入批复等相关文件材料,本人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我省,子女在我省办理了学籍登记或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的,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并参与省内外普通高校的录取。
(二)省外居民与我省居民重组家庭后,将其中一方及子女户口迁入我省,落户时间达到省招委规定的相关条件或相应限报年限,子女在青就读高中满3年者,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相应批次院校。
(三)外省农民工及其子女在青海省定居,将其父母或子女户口迁回原籍地后再迁回我省的,其在青海省定居时间从其再次定居时间起计算。
(4)农民工从省外迁入户口后,其子女在本省高考申请落户,除要求考生在本省高中就读外,其父母一方还必须达到省招生委规定的相关条件或相应的申请年限。
(五)从出生就落户在青海,户籍在实际监护人名下且监护人为青海久居户籍,小学、初中、高中都在青海省内学校就读并有完整的正式学籍者,由其就读高中学校和考区招办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共同审查公示后(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可给予正常报考。但不包括直系亲属(父母双方或一方)健在或在省外者;不包括从省外迁入户籍、转入学籍者。
(六)我省贫困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四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3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农(牧)业家庭户籍”以户口簿为准。
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的证件(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经考区招办审查认定后,具有选报贫困专项计划资格。
6. 有关政策条文的执行情况说明。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青招委〔2023〕42号)中第二条“对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但采用其原户籍迁出省(市、区)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的条款,已于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时停止执行。

2023高考政策新变化解读
1.高中分设两类考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次考试分开进行,合格性考试涵盖国家课程方案中设定的14个科目,由省和市分别具体组织,是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等级性考试是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由学生自主确定选择3门参加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试,3科成绩要计入高考。
2.在选定的科目中,只有一次参加考试的机会。
各学科水平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厅根据国家高中课程计划统一确定。
合格性考试14个科目分散在高中三年中,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随结随考,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高二年级3个科目,高三年级9个科目,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科目具体时间安排另文确定)。合格性考试每科目考一次,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6门分级考试科目统一安排在4月份的高中下学期。
3.成绩呈现方式不再是分数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获得本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总数相应比例划分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其中e等比例不超过5%。
内地藏文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应当参照参加。
4.录取模式调整
现行高考仅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此次改革调整为“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是指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参考”是指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首次将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评价体系。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要求,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增加了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更大空间。
新高考政策解读3+1+2
3+1+2的3是指语数英三个必考科目,使用的是全国卷 1指的是考生需要在物理或者历史的科目选择一个科目,2指的是可以在政治 生物 地理 化学里面选择两个科目 选择物理或者是历史的最终的选择可以有12种,虽然说比之前的3+3少了8个科目,但是难度并没有减少。
以前3+3的组合更有选择性,而且最重要的是你不能选择最难的物理,3+3物理几乎成为被放弃的科目而3+1+2物理成为必修科目,组合程度会变小,难度会变大考生在选择物理时需要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回避。二是综合分数的变化。虽然总成绩是750分,但4选2的最终成绩并不是200分,因为4选2的成绩是根据选择的考生人数来计算的,因为你无法知道全省考生的情况,所以选择起来比较困难。
文理不分,虽不区分文理,但考生在学习的重点上应明确自己的优势,选择自己的学科组合家长也应认真解读改革政策,并与子女站在同一战线上,以防与子女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