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体育生高考什么政策,保底的原因有哪些,新高考政策主要内容取消文理分科,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为750分。“3+1+2”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汉语)、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3门科目,及考生自主选择的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
新高考复读生政策是什么
新高考不取消复读生政策,而是将复读生与新生分开,作为社会考生参加考试。
同时各省也出台了针对于复读生的衔接政策,只要符合条件的考生就可以报名2023年新高考,其中,复读生不需要从高二读起参加合格性考试,只需要参加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以及选择性考试中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3个科目的考试。具体内容需要参考各省市地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最新消息。

2023高考加分政策及项目是什么
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根据《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23〕25号)精神,自2023年开始不再实行本项加分;
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35.凡符合第34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层层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考生应按有关文件办理报考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有关单位不得在发证时弄虚作假。违反证书规定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6.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军队现役的残疾考生,参加国家考试,符合有关高校招生条件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7.文理类,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不降低初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当年被取消自划线资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下20分进行投档。
2023高考加分政策和项目是什么
第四十八条下列考生享有论述考试总分加5分的政策。
1.个体经营的退役军人。
2.归侨子女考生及台湾省属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省内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与大陆相连、没有海堤的岛屿的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高山乡(享受高山乡补贴)和与大陆相连的无桥、无海堤的海岛户籍满3年,在户籍所在地县(城区)满3年,连续3年实际学习经历,才有资格获得中考加分。
第四十九条下列考生,在论述考试总分上享受加10分的政策。
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第五十条下列考生在论述考试总分上享受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第五十一条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政策。
1.退出现役的候选人。
2.少数民族考生分散在汉族地区。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优待政策参照公政治〔2023〕27号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二条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23〕37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第五十三条考生享受多项加分或同一优惠录取政策的,按照幅度最大的录取政策录取。所有加分及其分数不得用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以及其他无省级招生计划的高校招生项目。
第五十四条符合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多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3〕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