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政策详细解读,高中生怎么学英语,高考改革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小编整理了2023年艺术类学生高考政策以及高考改革对艺术类学生的影响,供大家参考。
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解读

2023年高考改革新政策解读
2023年,上海 浙江就率先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目前,河北 广东 甘肃 江西 宁夏 江苏 青海等多个省份已正式向社会公布了本地的招考制度改革方案。
河北、广东、江苏、青海等地明确将2023年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启动年份,2023年高考正式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也就是说,在这些地区,2023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将成为参加新高考的首批“吃螃蟹者”。宁夏、甘肃等地则将高考综合改革的启动时间定在2023年,新高考方案首次开考时间为2023年。
早在去年年底,教育部大学生司副司长王辉就表示,目前增加全国高考卷子使用的任务基本完成。安徽、福建等8个省份已申请从2023年起使用国家考试试卷,使用国家考试试卷的省份将从2023年的15个增加到2023年的26个。
据了解,2023年,使用全国统一命题高考试卷的省份为15个,2023年起增加了江西、辽宁和山东3个省份。一些专家表示,“全国一张卷”将为后续很多改革奠定基础,如异地高考问题,打破分省录取、打破录取批次、实现一档多投等。
外语可考两次
早在2023年,国务院在《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就提出,外语考试不再在统考期间进行,而是以社会化方式进行。学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次数,每年参加一次以上考试,并将最佳成绩计入统考总成绩。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外国语学校教研室主任朱善萍认为,“一年两考的目的是增加孩子个性化的学习,比如有的学生要参加理科竞赛,上半年要考试,可以下半年再考,还有就是万一考的不好,还可以再考一次,就是增加了一次机会。这样第一次考试压力不会很大,缓解了考试压力。”
目前,上海、河北、江西等地在这一阶段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浙江、广东等地可参加两次考试。
“3+3”高考模式
你还记得你的高考科目吗。
今后不一样啦,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3月7日首度解读广东高考改革方案,“广东版”高考改革方案确定,统一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同时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着力点一:力破“一考定终身”
几乎所有的高考改革都打破了旧时的文理分科,采用“3+3”模式。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数外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合格和不同等级来评判,每一门课程学完即考,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外语科目则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023高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
一、基本规定
(一)我省高考报名规定中的父母与考生的“直系亲属关系”,仅指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重组家庭中考生与继父母一方如果仅有抚养关系而无血缘关系的不能按直系亲属对待。父母离异的考生在青参加高考资格以其父母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定的法定监护人为准。
(二)在我省工作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其子女在我省有常住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三)曾在我省工作满5年,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5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高校。
二、户籍落户时间规定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来青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分公司的驻青员工等)在青户籍计算时间,以户口本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6月1日。
央企调入青海工作人员子女在青参加高考必须是本人及考生户籍(截止于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6月1日前)迁入青海连续满三年,且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具有青海学籍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且其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当年,本人仍在青任职服务。
驻青部队官兵子女、退役或转业安置到我省的官兵子女,在高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可以在青参加高考或办理赴省外就读登记手续;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必须在青实际就读高二、高三年级,方可在青参加高考;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后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不得在青参加高考。
三、特殊规定
(一)我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仅指根据省委《关于青海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23〕20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组字〔2023〕181号)文件规定纳入全省“千人计划”名单的直接引进人才,具体名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认定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其本人及子女户口已迁入青海的,在青在职期间,其子女(往届高中毕业生除外)可在我省办理学籍登记或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后参加高考。
(2)对于无直系亲属的特殊情况,如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收养的孤儿、法定监护人在青海户籍、考生实际就读于青海高中等,可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四省以外青年农民工子女登记规定。
省外农民工包括:来本省投资经商的农民工和外省企业派遣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农民工。
(1)已落户青岛的家长及考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5年以上(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2.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3年以上、不满5年(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
3.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1年以上、不满3年(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
(2)符合居住证登记规定的家长和考生。
考生父母或一方确在我省务工或经商,且在我省办理了“居住证”,考生高中3年在我省高中阶段实际就读满三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高职院校、省内外中职学校。
几种特殊类型候选人的资格考试。
(一)考生父亲(或母亲)从省外调动到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在提供了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或市、州政府同意调入的会议纪要、调入批复等相关文件材料,本人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我省,子女在我省办理了学籍登记或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的,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并参与省内外普通高校的录取。
(二)省外居民与我省居民重组家庭后,将其中一方及子女户口迁入我省,落户时间达到省招委规定的相关条件或相应限报年限,子女在青就读高中满3年者,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相应批次院校。
(三)外省农民工及其子女在青海省定居,将其父母或子女户口迁回原籍地后再迁回我省的,其在青海省定居时间从其再次定居时间起计算。
(4)农民工从省外迁入户口后,其子女在本省高考申请落户,除要求考生在本省高中就读外,其父母一方还必须达到省招生委规定的相关条件或相应的申请年限。
(五)从出生就落户在青海,户籍在实际监护人名下且监护人为青海久居户籍,小学、初中、高中都在青海省内学校就读并有完整的正式学籍者,由其就读高中学校和考区招办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共同审查公示后(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可给予正常报考。但不包括直系亲属(父母双方或一方)健在或在省外者;不包括从省外迁入户籍、转入学籍者。
(六)我省贫困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四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3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农(牧)业家庭户籍”以户口簿为准。
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的证件(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经考区招办审查认定后,具有选报贫困专项计划资格。
6. 有关政策条文的执行情况说明。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青招委〔2023〕42号)中第二条“对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但采用其原户籍迁出省(市、区)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的条款,已于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