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97高考网!

复读学校全国城市

咨询热线 400-155-6338

位置: 首页 > 高考资讯 > 录取通知书

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是什么

时间:2024-05-09 03:41:57来源:97高考网

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是什么,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天水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本科正规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甘肃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校本科正规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天水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校名为“天水师范大学”,英文名为“天水师范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739。

第七条教育程度:本科。

第八条教育类型: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地址: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甘肃省天水市。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天水市钦州区吉河南路。

第十条 学历与学位证书: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3-6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天水师范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正规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正规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代理或中介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学科专业设置和实际办学条件下的毕业生就业率,科学合理地制定分省分专业的生源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在全国26个省(区)开展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将通过省招生部门网站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具体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及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其他补充规定,满足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实行分数优先、自愿轮备案后并行自愿备案录取模式。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分配,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理工类则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无分数极差。中职对口专业录取时,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志愿者候选人的招募适用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认可省(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的政策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学校将对其加分予以认可,并根据其加分分配专业。

第二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浙江省按照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根据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进行招生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按文理综合或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时,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对外语成绩不作限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只招收英语专业及其他非外语类专业的英语考生。

第二十七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二十八条 学校2023年面向甘肃省投放革命老区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藏区专项计划)、贫困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招生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通过省、市招生办网站查询或登录我校校园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奖励资助

第三十条学校普通本科课程学费、住宿费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统一批准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23〕1133号):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000元/人·学年,工科类4400元/人·学年,外语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500元/人·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23〕1384号):4500元/人·学年。

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价格〔2023〕897号):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为学校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办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云计算方向)、通信工程专业为“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联合建设专业以及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机器人工程专业、物联网工程专业为学校与北京华晟经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办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年120号):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23〕697号、甘发改收费〔2023〕1133号):900—1150元/人·学年。

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学金(资助)制度,对成绩优秀的学生实行奖、贷、助、扣、奖励、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措施。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和学校奖学金,各类奖学金获奖面超过60%;设立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学校助学金和社会资助金等20余项,每年受助学生比例达到40%以上。

学校为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等方式获得助学金,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三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录取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经审核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为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生源培养质量,凡录取的新生,均可根据《天水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在入学第二学期末申请转专业。

第三十四条学校以学生为中心,贯彻因材施教理念,努力培养视野开阔、知识面广、专业功底深、理论素养高、对本学科基础知识有初步基础研究和应用能力的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科招生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一般高考招生工作,校内其他单位须经招生就业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活动。未经办公室批准,私自宣传造成招聘问题的,由负责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钦州区池河南路。

邮政编码是741001。

联系部门:天水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查询电话:(0938)8363669 8350098(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tsnu.edu.cn

E-mail:zsktssy@163.com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水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通过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族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入学考生的录取规则和要求。

1.招生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开展,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监督招生制度。

2.原则上,各专业不限制外语。

3.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4.学校为全国20个省(区)提供招生计划,并按省(区)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录取及专业分配办法:根据录取规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录取计划满额,遇平行分数考生时,则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藏语类专业文科按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藏语类专业理科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当考生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考虑申请我校作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个志愿者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录取不是第一个志愿者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在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规则范围内实行1:1的招生计划。

在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省(市)规定的招生规则,同等成绩的考生优先录取排位靠前的考生。。

6.甘肃省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其相关规则录取。即美术、书法类别由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课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唐卡、声乐、器乐、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类别的排序成绩为专业课成绩。然后按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按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若排序成绩相同时,则美术、书法类考生按专业课、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唐卡、声乐、器乐、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类别按考生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除甘肃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使用专业课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审核录取;使用专业课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要求在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课、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照第十四条中相关办法执行。

7.专升本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拟定公共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办法遵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相关规定。

8.学校认可各省(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后形成的特色分数作为录取和专业分配的依据。

9.专业增考要求:学校招收的藏语专业,根据有关规定和所在省(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增考藏语专业。

10.甘肃省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按教育部规定分批招生。减分幅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实施录取时,按照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学习一年。

11.入学后,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文化成绩、艺术体育成绩等专业课程的复核。在专业体检等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除名。以假姿势进入学校的学生将随时被开除。

12.体检标准:按《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一、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线上生源不平衡的需求。根据生源报考情况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预留计划的使用办法集体研究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录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二、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当年生源情况,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经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凡符合所在省(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淮阴师范学院。

3.学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组织的普通高考,并取得有效的高考成绩。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结果进行核实。

5.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规范录取。

6.学校只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不另行认可其他加分规定。

7.学校在江苏省按照首选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分开公布招生计划,考生按专业组报考志愿。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其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属地区高考改革方案规定录取,剩余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按既有规定进行录取。

8.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投档生源不足,则对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录取或者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提取其他志愿考生。

9.进入一般类考生的录取,实行自愿录取原则,按分数排序。参加艺术体育统考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体育统考招生的有关规定办理。。

10.专业招生原则按以下类别执行。

(一)江苏省一般班考生实行按分排序遵循自愿原则,按成绩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线差异,当档案分数线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和外语单科,先选科目再选分数最高的单科从高到低排位录取。

江苏省艺术体育统考考生,按照江苏省艺术体育相关的备案制度,按名次由高到低录取。

(二)非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按实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成绩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通过“院校子系统”投档给学校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成绩(含小数部分)。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非江苏省文体艺术统考考生,按各省(自治区)文体艺术统考有关规定录取,总分相同。

(三)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结合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按退档处理。

(4)对涉及新高考改革的各省(区、市)招生专业,淮阴师范学院执行2023年招生专业选科要求。

11.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可以参加考试的外语。该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文章标签: 2023   牡丹江   师范学院   

免责申明:本文由97高考网代为发布,不代表97高考网立场,资讯内容观点均来源于互联网,只作为初中、高中、高三、高考复读学校、艺考等知识科普,转载请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97gaokao.com/gaokaozixun/luqutongzhishu/170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