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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是什么

时间:2024-05-22 09:00:40来源:97高考网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是什么,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招股书(含美术)已经发布,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医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中文全称:齐齐哈尔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省级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齐齐哈尔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院本科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院级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

第五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本科一般招生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

第三章招生人员的必备条件和工作纪律。

第七条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相关的招生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第八条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六不对”。

1、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允许徇私舞弊。

3、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招生秩序。

4、不得协助和参与任何中介机构、个人组织的非法招聘活动。

5、不允许向考生及其父母索取或接受现金礼物和证券。

6、考生及其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入学费用。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院本科招生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的德、智、貌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条考生的身体健康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将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专业调整为符合要求的专业。

第十一条报名比例:报名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加分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区、市)招生办规定报名。但享受各项政策加分的考生,在与实际高考成绩一致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原则:学院各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按照考生备案顺序、成绩优先、先志愿后转的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等分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多名相同高考成绩考生选择同一专业时,理科专业按照综合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的先后录取;文科是指语文、英语、数学综合成绩的顺序。

第十五条特殊省份招生原则:江苏省实行分数先、等级后的招生原则;内蒙古考生按专业自愿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七条退出条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出理由执行。

第十八条特殊专业招生:护理专业不招收未完成专业志愿的男性考生,按志愿提前调整批次顺序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考生助产学只招收女性考生。

第五章 专业调整及预留计划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的有关政策申请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学院设置不高于当年总计划1%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应使用招收分数相同、自愿申报比例最低的考生。

第六章公布录取结果和报名情况。

第二十一条招生成绩由生源省(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二条凡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区)招生部门批准后,学校将向其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邮寄。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规定进行入学资格考试,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予以退还。

第七章学杂费、奖励、贷款和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生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杂费、住宿费和其他入学费用。学院按照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学杂费标准收取学生学杂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学院在新生注册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补等多项奖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内容在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有详细介绍。新生报到前学院不予发放任何补助。

第八章 联系方式及举报电话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如下。

学院代码:11230(国标码)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布魁北街333号邮编:161006。

学院网址:https://www.qm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s://zhaosheng.qmu.edu.cn

咨询电话:0452-2664111;0452 - 2664222。

纪律举报热线:0452-2663322。

职业技术学院202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学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441。

第五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邮编:252000。

第六条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职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实施个人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加强招聘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选拔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行为公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项招聘(招聘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个人招生考试录取和招生综合评价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100人(含退役军人类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zsjyw.lcvtc.edu.cn/)另行通知。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部分,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为审查文件的申请。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分考招生:面向参加过2023年普通高考并缴纳报名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学历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已报考2023年普通高考并缴纳报名费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1.高铁客运服务专业要求:男176-182cm,女163-172cm(跟随列车需要165-172cm)无纹身,脸上无胎记,穿夏装时裸露身体部位。

2.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高中阶段在市级(设区市)以上体育竞赛中名列前8名或参加过山东省统一高考体育专业考试。

3.报考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还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成绩前8名。

4.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免试条件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最新文件为准)

第六章登记的时间和方式。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7日—12月31日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登录“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 址 :http://wsbm.sdzk.cn/gzdz/),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2.凡参加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填报招生专业前须仔细阅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中设定的春季类别,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只可填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一个专业,不按要求填报者取消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报名资格,请考生提前关注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zsjyw.lcvtc.edu.cn/)。

3.经注册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当缴纳注册费。

4.已成功报名缴费的考生,务必及时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lctvu.sd.cn)查询准考证打印考试安排等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第七章考试时间和科目。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

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

(1)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 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 的方式进行。

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按照有关办法的要求,组织相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及其学业成绩进行研究分析,采用集体评价等方法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评价,并给出一定的2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考试办法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前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lctvu.sd.cn)查询,满分230分。

(2)单独考试招生 采取 文化素质+专业技能 的考试方式 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测试,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考试办法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前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lctvu.sd.cn)查询。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范围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春季)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说明中涵盖内容。

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参加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分录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只参加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在招生综合评价中,分数长度与职业适应性测试科目相同。

2023年起,《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分校退役军人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政策,不再对分校退役军人执行。

凡申请免试的考生须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网上提交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扫描件,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

拟报考运动专长、体育特长的考生,需联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教师,根据要求,网上提交身份证及有关证书扫描件,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将通过国家体育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或者获奖花名册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比赛名次、准考证等进行核对;符合审核要求的考生可参加报名。审核联系人:曹老师,刘老师,电话:0635-8334937。

拟报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须自行录制自我形象展示的小视频(限3分钟内),发送到指定邮箱113701876@qq.com。视频内容要对面部五官、行走、手臂翻转、胳膊、腿等夏装时裸露部分进行展示,以便观测是否有疤痕。邮件同时发送考生本人联系方式,并保持畅通,学校会及时通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此专业。审核联系人:陶老师,电话:0635-8334325。

第八章 录 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学院的招生政策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为确保生源质量,学校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以上,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类别、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排序方法按照科目顺序,综合评价招生依次为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单独考试招生依次为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

2.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和考生意愿,学校将及时调整专业和专业计划,报省招生办审批。

第二十条确定预登记名单:根据考生的录取结果和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预登记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一条公开预登记名单: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开的考生预登记名单。

第二十二条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

第二十四条外语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二十六条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章 成绩复核及申诉

第二十七条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联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请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只检查有无漏评或有无各题目漏统分以及统分有无计算或录入差误等情况,不涉及评判宽严尺度。

请致电0635-8375062审查投诉。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考生入学后,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核。考生使用伪造材料取得入学考试资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欺诈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开除。

第二十九条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3〕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和类型: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文凭。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对于利用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开展非法招生推广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并以上级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审计大学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录取原则

第一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学校负责对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监督。

第2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三条高考新改革省(区、市)实行新的高考招生政策,考生填报的专业(组)应符合专业(组)选科要求。。

第四条学院应当遵守考生报考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1.普通类专业:

(1)对进档考生,按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 对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按各省录取投档时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按照同分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内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政策规定为准。

(4)高考综合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单位规定为准,我院录取时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艺术类专业:

(1)江苏省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

(2)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艺术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 外语单科成绩 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3)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弱 色盲。

3.审计(CIMA)会计(CIMA)只有希望学习本专业的考生才会被录取。未完成审计(CIMA)会计(CIMA)的考生将不能转入本专业。

4.所有学生入学后都将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建议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认真填写报名信息。

5.其他条件按照省(区)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条件执行。。

第五条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降分、备案的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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