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北京照顾对象的录取,有哪些项目,2023年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 标准认定。
2023年高考照顾录取对象申报条件及加分政策
(一)自行就业的退役军人,文化统一考试总分加5分,由高等院校考核决定是否录取。
查验有效证件:由总参谋部核发的准入伍书原件和编号的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原件,与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个体户退役军人证明原件一致。
(二)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在服役期间取得二级(含)以上功勋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其文化统考总分加20分,由高等院校考核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役军人考生须提交《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简称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3)烈士子女考生在文化统考总分基础上加20分,由高校考核决定是否录取。
有必要核对考生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或烈士证明书原件,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地)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被认定为烈士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因烈士牺牲被注销户口,重新办理户口的,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所在单位可以同时核发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有关院校要求的,优先录取。
1.战时被授予二等功或三等功以上的战士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殉职军人的子女或消防救援人员。
有效证件:有军人子女的考生,须提供2005年7月1日以后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出具的新入伍残疾军人证明原件和残疾评估批准表复印件。消防救援人员候选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队审核认定。
根据士兵的军衔,批准单位从团级到军区级不等。
有效证件:有军人子女的候选人,须出示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因公牺牲证明原件。因公殉职的消防救援人员有子女的考生,其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队审核批准。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的考生需提供其父或母的团级以上政治组织(含)证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有关证件,由省消防队审核批准。
(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相关高校招生条件的,优先录取,条件与其他考生同等。
1.军队现役或者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退役人员。
查验有效证件:退出现役的,应当出示总参谋部核发并编号的准入伍书原件和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退伍安置证明。两者一致的,消防救援人员候选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大队进行核实。
2.英模将一级公安的孩子牺牲给了四级残疾人警察因公殉职。
残疾人警察查验的有效证件:省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人民警察证件(新版)或县(含)级以上核发的残疾人人民警察养老保险证件(旧版)。新版老残疾人人民警察证书等级改革为:特级一级、一级、三级。
公安模范和人民警察执勤牺牲证书的鉴定,以公安机关出具的公安模范证书和人民警察执勤牺牲证书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中国华侨,他们的子女简称归侨,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他们在中国的子女简称华侨子女。
(七)报考黑龙江省省属高校的鄂伦春族、赫哲温克族、柯尔克孜族、达斡尔族、蒙古族、锡伯族、俄罗斯族考生,在全国文化考试总分基础上加10分;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八)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全国文化考试中可加5分,由高等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使用韩文蒙古文答卷的考生,有必要查证是否属于自己的国籍,否则不会被识别。
(九)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023照顾对象的录取
2.以下考生将在文化统考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退出军队现役的残疾考生,参加国家考试,符合有关高校招生条件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7.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按军人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满足多项高考加分要求的考生,不获得累计加分,仅以最高分为考生加分。文科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无省级招生计划的文科专业招生项目不适用所有加分和分数。
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对照顾对象名单进行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于6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公示信息要保留至8月底。
2023高考照顾对象的录取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 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 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要求的考生,不享受累计加分。分数最高的考生将被作为加分项。
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于4月中旬开始分别在区高招办网站和校园显要位置公示照顾对象名单,公示信息要保留至8月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将于6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
2023年高考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安排
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3日开始,至11月19日截止。
申报程序
(一)第1至5项为入学政策申请程序。
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招考机构)受理申报和初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除外)。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直接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县(市、区)招考机构认真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附件1)及汇总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名单》(附件2),将审查表、汇总表和照顾录取信息数据库上报市(地)招考机构。市(地)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上签名盖章。
报考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择优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大队进行审核,并在2023年4月20日前向省招生院提交最终合格考生名单。
(二)第六办理入学政策申请手续。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侨办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报名确认所在地招考机构进行申报。
(三)第7至9项涉及申请录取政策的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中学收齐相关材料,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县(市、区)招考机构会同当地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享受第九项中考生相关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将考生学籍合格名单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当地民宗委;县(市、区)民宗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民宗委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民宗委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公示
市(地)招考机构将申报第一项至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下发县(市、区)招考机构。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在校内公告栏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在办公地点公告栏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市(地)招考机构利用当地网站公示全市所有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高考录取结束。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
申请优惠录取政策第(六)项、第(七)项至第(九)项的华侨人员人选名单,由各级侨办、民族委员会公布。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合格人选名单,应当按照消防队的有关要求予以公示。
省招生考试院将在黑龙江省高考信息港(www.lzk.hl.cn)公布符合优惠录取政策并具备相应资质的考生名单,供社会监督。
数据上报及建立档案
县(市、区)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信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http://sfyz.hljea.org.cn:7003)“高考报名管理”中的“照顾录取政策申请”功能进行上报,各市(地)招考机构审核无误后于2023年4月20日前上报省招考院。
县(市、区)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证明信原件和《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原件装入考生档案袋。县(市、区)民宗委将复审合格考生的《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报名确认地招考机构建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申报照顾录取政策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交报名确认地招考机构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