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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录取规则,什么时候能查录取

时间:2023-03-31 10:13:23来源:97高考网

哈尔滨医科大学录取规则,什么时候能查录取,2023年医科大学的本科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请各位同学认真查阅,了解2023年最新的招生录取规则。

临床医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的考生,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的考生,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条 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省、市、自治区在登记过程中得分为十进制数的,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第十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说明如下。

一、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2.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采取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的省级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执行。省(市)招生计划根据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历年招生情况和专业规模制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以调整统考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授课。选修小语种的考生应仔细填写课程内容。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提醒考生注意,医学类各专业、药学类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单色不能识别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对报考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省、市招生部门批准后,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发给录取通知书。

医科大学2023年本科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2)各专业入学考试外语语言不限。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言是英语。

(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高校自愿招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我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明确的排序政策,专业录取则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六)2023年学校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或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理)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总分相同时,先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语文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如若数学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外语成绩,根据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以次类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录取。

(七)首次出现生源短缺的,未结业招生计划参加各省(市、区)志愿招生招生。

(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或招生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我校承认加分上限20分)。

(九)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当地有关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和学校预测的选修科目进行招生。

(十)农村少数民族医学生免费预科课程招生及其他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学院的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国家和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报到(就业),协议期内不能报考研究生。

(12)我校各专业学生男女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安法律系等。报考前请参阅公安和公务员招聘条件,以免影响就业。

(十三)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政策法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四)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十五)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符合体检大纲的考生,但体检大纲规定的项目除外。根据我校专业培训的实际要求,学校将不限制或谨慎记录考生的以下身体健康状况。

1.患有第一条体检准则所列六类疾病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色盲、医学、药学及医学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3.对初见失明的,不招收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如果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矫正到4.8晶状度大于400度,记录仅限于非医学专业(考生必须认真申报)。

4.双眼视力矫正8如果晶状体度数大于600度,应在各专科谨慎记录(考生应谨慎报告)。如果镜片度数大于800度,应在各专业谨慎记录(考生应谨慎报告)。。

5.左倾口腔科专业不记名。

6.皮肤过敏:药学专业不备案,其他备案慎用(考生应认真申报);不招收酒精过敏、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

7.针对目前专业就业需求,建议护理专业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8cm;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学生的身高为150cm。

2023录取规则

1.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分数志愿均相同且专业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综合科目成绩或选考三科总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

2.对高考成绩达到首都医科大学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指定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遵守专业调整的,转入未报专业;对不符合调整要求的,按撤档处理。

3.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同等录取。

4.对于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北省、福建省、辽宁省和江苏省 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言要求:鉴于首都医科大学在教学过程中采用中英文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言的考生不要报考我校。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入学后应改为英语5+3一体化和部分英语授课的一级医学专业课程。原则上,非英语语言的考生不能申请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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