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外国语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是什么,近日,对外经济贸易学院公布了2023年招生规定,为大家详细盘点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隶属浙江省司法厅(院校省代码0047,国标码:12869),主要培养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和基层司法工作者,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等高素质应用性专门人才,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司法部共建院校、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全国首家司法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与推广单位,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近三年,先后成为首家“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培训基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首批交流合作基地,入选了浙江省优质校建设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校。
第三条学院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资质,颁发《浙江警察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证书》。
第四条 学院位于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占地面积524亩(分为下沙、乔司两个校区),建筑面积151274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5491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7375万元、纸质图书51万册,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4个。学院教学设施齐全,建有电工电子技术、视频监控、虚拟仿真、数字媒体、程序设计和智能家居等实训室,拥有室内实弹射击靶场、汽车驾驶训练场。学生宿舍四人一间,配有空调和独立的盥洗室、卫生间。
第五条学院不限制考生的外语水平要求,在校期间学生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授课。
第三章 专业简介
第六条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培养适应浙江民航强省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需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战技能,身体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的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主要就业方向为航空保安员,即执行航空公司空中安全保卫任务的空勤人员。主要职责是保护机上人员和航空器安全,处理违法干扰行为和干扰行为。
主要课程包括:民航安全法律法规客舱防御与控制客舱突发事件处理异常行为识别与处理双扰行为防控航空安全人员职业体能训练航空礼仪与身体训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
2023年学院面向浙江省普高提前招生总计划4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见表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表1。浙江警察职业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名)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1 |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 40 | 三年 | 6000 |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应符合民航从业人员背景调查的相关要求。
(2)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条件:
(1)净身高女生165-175厘米,男生173-185厘米。
(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5(含)以上,无色盲色弱。
(3)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 无明显疤痕 胎记 皮疹 体斑及色素异常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4)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
(5)无恐高症,无习惯性晕机问题;
(6)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
(7)须满足ccar-67fs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航空安全员体检标准。
3、学考等第条件:
考生必须参加高中10门科目的考试。各科成绩均在d级以上,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六章 报考时间
第九条 报考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13日8:00 - 2023年5月19日16:00。
(二)确认考生时间:2023年5月20日8:00 - 2023年5月21日16:00。
(三)投稿时间:2023年5月22日8:00 - 2023年5月28日16:00。
(四)网络面试提交视频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16:00。
第七章 报名流程
第十条 报名方式
(一)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
1、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https://www.zjjy.com.cn/568/list.htm),根据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
2、按照要求,将个人报名信息准确录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系统),打印《浙江警察职业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申请表》。
(三)确定入围考生
学院按学考等第换算分值之和从高分至低分,按招生计划与报考人数的1:8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比例不足时,报考人员全部获得入围资格)。若出现同分情况,则优先选择学考等第折算分高的考生,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历史、地理、政治、物理、化学、生物、技术;若出现同分且最低分考生学考等第折算分均相同情况,则这些考生均获得入围资格。入围考生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栏目中公布。
(四)提交相关材料
入围候选人须于5月28日16:00前以邮寄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1、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大学入学证复印件。
3、《浙江警察职业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申请表》(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后打印并加盖中学公章)。
4、《诚信考试承诺书》(在高校招生信息网-考试科目-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栏目下载并签署)。
5、个人承诺书(在高校招生信息网-考试科目-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栏目下载、填写并签署承诺书)。
(五)招生考试费
今年由于疫情等原因,免收入学考试费用。
第十一条通讯地址及咨询方式。
(1)通讯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2号街688号浙江警察职业学院学生办公室招生办,邮编310018(邮寄信息请参考顺丰快递或邮政快递)。
(二)咨询方式:
1、现场接待:浙江警察职业学院D-202 1室。
2、网络查询:https://www.zjjy.com.cn/568/list.htm
3、服务热线:0571-86878161。
第八章 综合测评
第十二条综合评价的内容和分数。
综合测评由学考与网络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500分=学考折算分300分+网络面试200分(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三条入学考试成绩换算办法。
转换测试的满分是300分。学院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可的考试成绩中,选取语文、数学、外语等三个最优科目的成绩,按一定标准折算。转换标准如表2所示。
表二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标准
学考(等第) | A | B | C | D |
成绩折算(分) | 50 | 40 | 25 | 10 |
第十四条 网络面试
(a)网上面试采取网上提交视频资料的形式。考生提前按照统一标准格式录制视频,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官根据视频进行综合评估,给出访谈结论测试内容:形象气质语言表达。
(2)网络面试采用主考官对考生进行视频复核的方式。整个过程都进行了记录和录像,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三)网络面试满分200分,合格分120分,达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网络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入总分。
(四)网络面试设仲裁组,负责对测试期间考生反映的成绩问题开展调查,作出仲裁并予以回复,仲裁组电话:0571-86836631,提出仲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一天内。
(五)视频信息要求详见高校招生信息网-考试科目-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栏目。
第九章 专业体检
第十五条 专业体检
2023年不组织专业体检,身体条件采取承诺制,考生须对照学院公布的身体条件参加考试并对自己行为负责。若在身体条件审核阶段学院能够取得全部考生完整的高考体检数据,则以此为依据。
第十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实施阳光工程,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六开六不准”纪律,坚持德智体美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录取的原则。
(2)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如果考生符合学校规定不能录取,学院将拒绝录取考生。
(三)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按计划数与拟录取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计划数与备录取数1:2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2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
(四)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它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学院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拟录取资格。
当课程已完全完成,或如果没有可供选择的候选人,但课程尚未完成时,课程的录取将结束。
(五)分数相同的,拟录取和预备名单(含序号)按以下规则确定。
1、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网络面试和学术考试的成绩进行分数转换,并根据分数的高低进行分数排序。
2、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英语、语文、数学科目的转换成绩和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来确定。
3、具有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高中相关选修课程成绩较好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其他说明:如参加综合测评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不高于参加综合测评人数的90%比例确定拟录取人数,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十七条录取人员名单应当予以公布。
学院提前招生后,招生名单将同时在学院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站公布。公布时间另行通知。宣传工作完成后,学院将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讨论决定学院前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学院的招生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确保招生工作质量由学院纪检部门全面参与,自觉接受省招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考生应真诚地申请本学院。任何欺诈行为将根据教育部第36号法令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通过提供虚假的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骗取登记资格,享受优惠政策,伪造荣誉证书,非法取得成绩证书的。
(2)在网上面试个人信息承诺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
(三)冒名录取、受他人录取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欺诈行为。
第二十二条其他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对学校进行纪律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浙江警察职业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有关安排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浙江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在江苏省报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应是原普通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
序号 | 报考类型 | 报考条件 |
1 | 普通文理类 |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
2 | 体育类 |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七门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
未参加普通高考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应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报名参加高考或相关学科考试,并按规定参加考试。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0日~22日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登录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www.czie.edu.cn/zs)点击“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报名入口”进行报名。也可直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www.jseea.cn)选择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
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时,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考生身份证和欢迎高中校长身份证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3.网上报名流程
登录报名网站,阅读宣传册,查看考生信息,填写专业并确认申请,在线缴纳报名费。
4.志愿填报
同时考生应填报专业填报,一般文理专业招生时,每名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填报和1个下属志愿一般文理专业考生不允许填报体育专业,体育专业考生可填报一般文理专业。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1)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采取 省文化联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2)省文化联考的形式为笔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考试和阅卷。
2.考核时间和地点
(1)省文化联考时间:2023年3月16日 地点:各省辖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2)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加试时间:2023年4月11日,地点: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3.考核分值
省文化联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均以原成绩呈现。
四、政策性加分
序号 | 条件 | 分值 |
1 | 少数民族 | 3 |
2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5 |
3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10 |
4 | 烈士子女 | 10 |
5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 10 |
5名优秀新生海外职业教育经历。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方针,提高新时代人才培养质量,开启中国特色高水平院校建设新征程,拓宽学生国际化视野、培养学生多元文化素养、加深学生对世界一流职业教育的认知体验,2023年7月学校将组织开展高职提前招生“百名优秀新生境外职业教育体验行动周”活动,拟计划选派100名。(详见附件2)
6. 挑选艺术、体育和科学专业的特殊学生。
1.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学校计划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特殊人才,列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总体规划。具体计划如下。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人数(名) |
1 | 艺术特长生 | 声乐、器乐、舞蹈、美术等 | 40 |
2 | 体育特长生 | 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网球、健美操、武术等 | 40 |
3 | 科技特长生 | 科技、发明、创新、技能等 | 40 |
合计 | 120 |
2.要求艺术、体育、科技等特殊技能的学生报名参加江苏省高职院校2023年高级招生,并于2023年2月22日前提交常州工程技术学院高职院校2023年高级招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照片发送至zs@czie.edu.cn。申请人还应参加省级文化考试。
3.报考一般文理专业的考生,可申请特殊学生补考;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不得报考体育专业的附加考试。
4.艺术、体育、科技类学生加试结果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于2023年4月13日至19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认。
5.通过考试并被认可的艺术、体育和科技类学生,将被录取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
七、录取
1.所有考生实行按类别统一录取,采取“分数清”的原则,按考生录取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满6个专业志愿,不予退档,并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同分的考生按省文化联考(语文、数学、外语)、学测等级进行排序,如省文化联考各科成绩、学测等级仍相同则全部录取。
2.总录取分数线=省文联考试分数线+加分。
3.本次招生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
4.预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考试院审批后,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考生将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八、转专业政策
学校的转专业政策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新生可以在第一学期末申请转专业,满意率高,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2月20日~22日 | 考生网上报名并确认 |
2月22日前 | 申请科技、艺术、体育特长生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照片发送至学校招生官方邮箱zs@czie.edu.cn |
3月1日 | 完成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核 |
3月2日~3月8日 | 申请加分及特长生考生资格公示 |
3月14日~15日 |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考试 |
3月16日 | 考生参加语、数、外三门科目省文化联考 |
4月10日前 | 公布省文化联考成绩 |
4月11日 | 艺术和体育、科技特长生加试 |
4月13日~19日 | 艺术和体育、科技特长生认定结果公示 |
4月25日前 | 预录取结果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上传学校录取查询系统。 |
4月30日前 | 正式录取,录取结果上传学校录取查询系统。 |
十、领导与监督机制
1.为保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生综合考核结果由招生就业办公室汇总后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对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中违反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教育部第33号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记入高考电子档案诚信。
4.考生申诉渠道:
学校纪检电话:0519-86332028邮箱:12388@czie.edu.cn。
十一、学历提升
学生可进入南京工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常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南京孝庄学院、常熟工学院等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十二、毕业证书
提前录取的考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授予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文凭。
十三、相关事宜
1.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是国家授权学校自主组织考试招生的一种方式,招生工作在全国统一高考前完成。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试,如正式录取,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
2.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3.高职院校提前录取考生的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十四、联系方式
地址: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101室)。
邮政编码:213164邮箱:zs@czie.edu.cn。
咨询电话:400-8817-519咨询QQ:4008817519。
传真电话:0519-86332038联系人:王先生李先生。
微信号:czgc1958 招生网址:www.czie.edu.cn/zs
2023年提前招生官方咨询qq群号:147859769。
十五、章程解释
本手册由常州工程学院招聘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正式招生手册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为准。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23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950;陕西招生编码:8142。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学历:高等职业学院(专科)。
证书所签发的学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认可的大专学历。
第四条学院简介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5年8月,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延安师范、延安教育学院、延安农业学校等10所大中专院校先后分三批逐步合并而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占地面积830亩,各类在校学生1.8万余人,累计输送毕业生两万余人,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2%以上。
系部(院)设置:学院设有石油和化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农林与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医学系、航运工程系、师范教育系(延安师范)、艺术系(延安鲁迅艺术学校)、电子信息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继续教育学院(延安教育学院)、士官学院、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等13个教学业务机构。
师资力量:现有专任教师486人,教授38人,副教授195人。
实训条件:校内10个综合实训中心150个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212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石油化工国家示范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实训基地4个,延安市重点实验室3个。
技能培训:学院是共青团中央青少年培训基地、清华大学后勤员工培养输送基地、交通部海事局西部海员培养基地、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BIM专业应用技能培训基地、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站、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培训基地、延安市干部培训基地、延安市会计职称培训考试基地、延安市实用人才培训基地。
第五条学校所在地:延安枣园邮编:716000。
学校网址: http://www.yapt.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和考试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 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政办公室、纪委、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公共课部负责人及各系主任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其责任部门和主要职责如下: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联系上级部门,与联盟各学校进行自主考试招生的沟通;负责协调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单项考试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经费的使用。
宣传组主要职责:党管办负责相关宣传报道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在网站、报纸、网络上公布单项考试报名情况;负责网上咨询和电话咨询,考生和家长到学校咨询等工作。
考试工作组主要职责:教务处负责学校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考试的组织管理。
招聘就业办公室负责招聘就业部的专业和计划的上报。负责考生咨询、报名、现场确认等相关工作;负责公布预录取人选名单,报省招生办审批,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发出录取通知书。
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后勤部负责后勤保障服务;保安部负责维护分科考试期间的校园秩序和考生安全。接待服务组主要职责:党政办公室负责分考招生期间的车辆安全;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校园各种标识的制作和布置。负责学生及家长的校园指导工作。
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纪委负责对单项考试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负责处理学生及家长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学院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下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jcb.yapt.cn/
电话:0911 - 8262811;0911 - 8262812。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按专业、类型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批准下发。
第九条单项考试招生只在陕西省实施,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指导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和考试方法。
第十条报名对象
1.参加过陕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学生)。。
2.报考陕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分科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术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第十一条考生必须于2023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根据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进入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中的“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23年3月5日至3月9日,进入我院招生网(http://jcb.yapt.cn/),点击“分类考试专业确认入口”,按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基本信息、填报专业志愿、上传照片、确认报考、打印准考证。在此期间考生也可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9号楼212室现场报名。
第十三条考试时间
1.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3年3月13日9:00至18:00,3月14日14:00至18:00,考生凭我院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院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我院有28个独立考试招生专业,涉及20个大类,与我院校际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中心承担的计算机测试专业相同。我院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对应专业大类 | 序号 | 专业名称 | 对应专业类 |
1 | 财务管理 | 财经商贸类1 | 15 | 学前教育 | 教育与体育类 |
2 | 会计 | 财经商贸类1 | 16 | 旅游管理 | 旅游类 |
3 | 电子商务 | 财经商贸类2 | 17 | 酒店管理 | 旅游类 |
4 | 畜牧兽医 | 畜牧业类 | 18 | 园艺技术 | 农业类 |
5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电子信息类 | 19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制造类 |
6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航空装备类 | 20 | 油气开采技术 | 石油与天然气类 |
7 | 护理 | 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 | 21 | 油气储运技术 | 石油与天然气类 |
8 | 助产 | 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 | 22 | 石油工程技术 | 石油与天然气类 |
9 | 应用化工技术 | 化工技术类 | 23 | 航海技术 | 水上与航空运输类 |
10 | 石油化工技术 | 化工技术类 | 24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水上与航空运输类 |
1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 25 | 轮机工程技术 | 水上与航空运输类 |
12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计算机类 | 26 | 建筑工程技术 | 土建施工类 |
13 | 工程造价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27 | 艺术设计 | 文化艺术类 |
14 | 消防工程技术 | 建筑设备类 | 28 | 药学 | 药学类 |
考生可以参加一个或多个专业考试,但每个专业考试只能参加一次。各专业考试满分200分,考试时长60分钟。该测试主要在计算机测试视频中考察考生的人文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和潜在知识。
2.文化素质测试考生于2023年3月14日在我院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在一篇试卷中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进行了综合测评,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试验时间为180分钟。三所学校的考试内容不得超过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项招生考试大纲。
第十四条免试原则,依据陕招生办〔2023〕21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备案,可免试到我院学习相关专业。
第十五条我院于2023年3月26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我院预录取的新生,必须于2023年3月30日8:00至3月31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9号楼212室进行现场确认报到。4月2日17:00前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我院于2023年4月6日至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招生人数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淘汰率不低于实际招生人数的3%。
1.根据成绩先行,遵循自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3.艺术专业学生只录取参加省级艺术专业课程统考或联考的合格考生。
第十九条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招生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各专业考生的身体素质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我院2023年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生·年。
第八章助学贷款资助和贫困学生补助。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400~800元/年;特困生助学金: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助学金:2500元/年;建档立卡户贫困生补助:6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报酬360元/月。
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我院是经陕西省教育厅确认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之一。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重新审查录取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院章程由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