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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是什么

时间:2023-04-20 09:27:38来源:97高考网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是什么,为保证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2023年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招生计划与录取

1.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应预留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以调节统考中不同地区学生招生的不平衡。

2.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将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的学校招生手册网站向考生公布。

3.学校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比例。采用平行志愿模式的省(自治区)招生比例为100%,其他省份招生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4.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应使用调整不同地区学生网上招生的不平衡,并安排在招生人数充足、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5.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6.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按语文、综合、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理工类按数学、综合、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7.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8.报考多个专业但尚未确定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接受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再根据自愿学习成绩在校内开展专业培训。

9.按照省(区、市)要求,按文理生源划定专业课和文化课招生控制线,调整文理之间的招生计划。

10.甘肃省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等专业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录取,使用甘肃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其他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11.在采用统考(联考)成绩、批次(专业)平行自愿报名的省份,按照省招生规定进行报名,由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12.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确定)。

13.体育和艺术专业的录取没有外语限制。

14.学校的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的考生,其他专业不局限于外语。

15.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教育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注册及专业分配时可获加分。

16.贫困地区精准招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革命老区精准扶贫计划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中等职业匹配专项计划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17.招生成绩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区、市)规定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办网站查询。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个人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

第二条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综合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

第三条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济南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3855。

地址:济南市经市东路6088号。

第六条教育程度和类型:专科、公办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保证

考试期间,学院疫情应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部署和指挥工作由疫情防控办公室全面负责。各系、二级学院各司其职;网格化管理,精准化政策;依法实施联防联控。

学院成立了个人招生和招生考试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入学考试的所有重大问题都将集体研究决定。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个人招生和招生考试综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保证对个人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31-86385151。

选择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品行正派公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项招生和招生考试综合评价,避免有直系亲属的。

加强招生考试人才培养和政策宣传,实施阳光工程。

第八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个人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的公平公正,成立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任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生办收集后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考生本人应真诚参加考试,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造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项招生和综合考核招生资格。

第九条 违规处理

考生和工作人员在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反规定的,依据《全国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涉嫌犯罪的,依法严肃处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950人,其中退役士兵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1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网址:https://zsbgs.jngcxy.edu.cn)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公布,并通过学院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学院单招综合评价考试实施方案》官网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条件和报名考试。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 单独招生 )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 综合评价招生 )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择“13855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设置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根据我院后期发布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方案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应于2023年3月6日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和职业技能考试。参加自主招聘退役军人的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按照我院自主招聘综合评价考试计划进行测试。

报考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需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考试院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将影响后续入学信息的提交,学生无法正常注册。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招生原则:学校对制度负责,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专业偏好原则,遵循分数原则,择优选择专业,如果专业满,不符合调整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计划调整原则: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根据考生的招生情况和学院的整体安排进行调整。如果专业计划不足,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招生情况调整专业计划,并将剩余计划转移到其他专业。

录取程序:学院将在其网站上公布录取候选人名单。对名单无异议的,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发出《录取通知书》。

经我院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新生同等待遇,但不能再参加2023年春夏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含体育专业考试)和录取。

录取结果公布:学校网站查询;发送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退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标准执行。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3〕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格审查。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甚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修满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的学生,授予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升入高等教育享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同等待遇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当年的文件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对于以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开展非法招生推广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以上级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市东路6088号邮编250200。

办公电话:0531-8638508686385100。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296901 81296902 81296903 81296904。

学院网址:https://www.jngcxy.edu.cn/

2023金融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23〕37号)及《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23〕13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有助于学校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学校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与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二)基本原则坚持自主与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与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与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和管理的原则。二、组织领导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以保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一)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招生专业教学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二)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机构,根据高职提前招生章程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由学校招生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教学负责人组成。(三)高职提前招生实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为高职提前招生的监督机构。三、招生规模与范围
(一)高职提前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2023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
(二)高职提前招生生源范围为浙江省。
四、招生程序
(一)申请报名。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登录网站报名(网址:http://zzzs.zfc.edu.cn),考生允许填报1个专业志愿。
(二)资格审核。学校按报考条件逐个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组织专业人员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核,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内已审核的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三)资格审核合格考生确认考生须知。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确认《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考生须知》(网址:http://zsb.zfc.edu.cn),逾期未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四)确定考生名单。学校根据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资格合格考生依据考生学考等第折算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未录取”考生名单。
五、招生
(一)2023年学校面向浙江省的高职提前招生计划130名,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序号专业名称计划数(名)招生对象学制学费标准(元/学年)
1金融管理30普高招生考生三年6900
2投资与理财20普高招生考生三年6900
3保险20普高招生考生三年6000
4会计30普高招生考生三年6900
5国际贸易实务30普高招生考生三年6900

合计130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符合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高招生考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必选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
4.自选科目: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的顺序,选取学考等第最高的3门科目作为计分科目,即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
5.选取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的6门有效计分科目高中学考等第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B等级及以上不少于二个;②D等级不多于一个;③无E等级;④高中学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6.往届生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以学考等第高者计入技术科目。
7.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及以上。
(三)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
(四)高中学考等第折算成绩
高中学考等第折算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组成,学考等第折算方法如下,满分450分。

折算分值科目A等B等C等D等备注
语文、数学、外语90分75分60分45分必选科目
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60分50分40分30分自选科目(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的顺序,选取学考等第最高的3门科目作为计分科目,即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

(五)考生作弊行为处理规定。

考生应真诚地申请该大学。以弄虚作假、隐瞒、弄虚作假、变造有关材料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取得高职院校预录取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高职院校预录取资格。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情形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的姓名、年龄、民族或户籍等个人信息,为非法取得证书而伪造荣誉证书等,骗取登记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2.在有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者。

3.冒名入校,或让他人代考或获得优惠资格。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欺诈行为。

(六)录取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考生自愿报名双向互动选拔办法。

2.考生总成绩=本人学业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选修课1选修课2选修课3)折算后的成绩。学业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3.在各专业资格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录取人选名单,再按招生计划的50%确定录取人选名单(含序列号)。

4.招生专业实际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的90%(比例转换后的小数点加1位整数)确定该专业的录取人选,不得补录。

5.2023年6月10日前,按照考生总分,分 拟录取 备录(含顺序号) 未录取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考生成绩排序规则:先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再依次按语文 数学 外语 物理 历史 化学 地理 技术 思想政治 生物 语数外总分(语文 数学 外语的3门必选科目之和) 自选科目总分(自选科目总分是指自选科目1 自选科目2 自选科目3的3门自选科目之和)的学考等第折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况,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2023年6月10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我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7.2023年6月12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2023年6月13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2023年6月14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2023年6月15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2023年6月16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2023年6月17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2023年6月20日结束网上录取。

8.当招生计划已完全完成,或尚未完成但未招收考生时,本专业的招生工作将于2023年6月22日至7月6日完成,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招生名单。

六、时间安排

(一)2023年5月15日-5月25日16:00,考生网上报名和填报专业志愿(网址:http://zzzs.zfc.edu.cn)。

(二)2023年5月27日8:30-5月29日17:30,在报名系统中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务必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zfc.edu.cn),按照公告要求点击确认《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考生须知》。

(三)2023年5月30日,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zfc.edu.cn)公布入围资格合格考生名单。

(四)2023年6月9日不录取记录(含序号),确认各考生录取情况。

(五)2023年6月10日8:30 - 17:30,请将候选名单(含编号)提交至服务平台。

(六)2023年6月12日8:30 - 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录取的候选人将确认他们的选择。

(七)2023年6月13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按照空缺计划将考生替换为待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八)2023年6月14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九)2023年6月15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按照空缺计划将考生替换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2023年6月16日8:30 - 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并转换为拟录取考生确认录取。

(11) 2023年6月17日8:30-17:30,如仍有空缺计划,候选人将继续填补。

(1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十三)2023年6月22日至7月6日,公开录取名单。

(14)最终录取名单将于2023年7月7日根据公布结果形成。

七、招生监督机制

(一)双向互动选择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监督。

学校主管邮箱:1041790325@qq.com。

学校督导报告电话:0571-86739268。

八、附则

(一)因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有关安排的,另行通知。

(二)招生咨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学园街118号邮编:310018。

学校网址:http://www.zfc.edu.cn

咨询电话:0571-86739200。

(三)本规定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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