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录取原则是什么,审核大学学院2023年招生招股书(含文科)已经发布,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34)。
二、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立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大沙坪左家湾169号(城关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高栏县北辰南路1717号(主校区)。
五、招生对象
1.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在甘肃省注册的全日制高中毕业生,并参加过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在甘肃、四川、青海、宁夏、河南四省(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的全日制高中毕业生。。
3.报考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我省2023年高考要求,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应为往届毕业生。
4.报考中等职业教育的考生,必须符合我省2023年招生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为往届毕业生。
六、招生类型
高校招生类型分为普通高考招生和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两大类。普通高考招生包括公安专业、普通专业和贫困专项招生。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七、招生计划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和各省(区)招生计划以甘肃省教育厅和学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招生条件
(一)公安专业
1、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 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户籍在甘肃省。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 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2、身体条件
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关于人民警察录用的有关规定,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23 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23 82号)。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3、体能测评
报考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需参加体质评估。体质评估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项都需要评估。其中3个及以上符合标准的,体质评价结论合格。4、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为英语。
入学后1个月内,通过我院组织的学生档案审查和体检复核的,准予注册;不及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普通专业
1.报考普通专业考生的身体条件除视力要求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五分记录4.4(小数记录0.25)且矫正视力5.0以上外,其余身体条件同公安类专业招生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男生身高172厘米及以上至185厘米及以下,女生身高162厘米及以上至175厘米及以下,无色盲、色弱和斜视。
2.年龄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外语为英语。
3.报考一般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考生在填写申请表前,将根据我校公安专业招生的其他身体条件进行自检。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和复检。
九、录取规则
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各类招生批次与录取如下:
(一)公安专业招生
公安专业本科批结束后,一般高职院校(专科)公安专业考生提前报名。在通过面试、体检、体质评估、政治考察的基础上,成绩优先,按自愿录取原则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人。
(二)普通专业招生
对已经登记的贫困学生,在一般高职院校(院)核准前登记;普通专业文理类学生在高职院校(专科)批档录取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录取规则,女生录取率不超过30人。
(三)综合评价招生
根据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录取规则。
(四)对口中职招生
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专业基础公基础专业技能。
十、收费标准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23〕1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警苑大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23〕1072号)文件规定,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收取。制服费按标准收取。
此外,民航、空中保安、安防技术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按照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的订单式培训就业协议中约定的标准收取专业技能培训和证书考试费用。
十一、学生管理
入学后,学生要穿制服并接受监督。
十二、奖励和资助
我院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并设有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种类丰富的院内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奖、助、贷、补、勤”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除后顾之忧,保障顺利完成学业。
十三、毕业和就业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授予专科文凭。
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聘培训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第11号)的有关规定。[2023]106),学生毕业后可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安机关统一警察招聘考试。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技术和网络舆情监测等专业毕业生依照学院与北京、上海等地相关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择优安置就业;司法警务、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和信息安全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可根据学院与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等地人社部门达成的意向性毕业生就业意见双向选择就业;上述专业毕业生也可以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自主择业。近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在90%以上。
十四、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http://www.gsjcxy.edu.cn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19993132725 19993132726。
(工作日09:00-16:20)。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931)5683321。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高栏县北辰南路1717号。
邮编:730200
十五、附则
学院以前的各项要求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医药学院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齐鲁医学院。
第二个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1678号(邮编:255300)。
第四条教育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个人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贯彻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部门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计划3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五章报名对象和报名方法。
第十条招生对象
(一)我校只招收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应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山东省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俗称色盲)不能报考医学专业。
第十一条报名办法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才能申请我校个人招生或综合评估招生。
(一)选报学校和专业。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和相应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后,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lmu.edu.cn)缴费入口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houfei.qlmu.edu.cn/login/syssite_login.do)登陆缴费系统,在线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安排考试(测试)。
缴费时间:2023年2月16日- 2023年2月20日,如有变动,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通知。
已缴费准考证成功的考生,考试前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考试(试)办法和安排。
第十二条检验(试验)办法。
一、单独招生
我校分科招生考试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学校组织)200分,职业技能考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230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内容:综合(语文70数学70英语60)。
2.测试时间:150分钟。
2. 考生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职业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得到学校认可,并按实际成绩计入总分。
考生的考试成绩以原成绩呈现,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成绩合并为总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
(一)综合素质评价。学校通过山东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我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作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满分100分。
(二)素质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考试成绩组成,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60%,素质考试成绩占40分。
第十三条考试(试验)方法和时间安排。
在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我校原则上采用线下考试(测试)方式进行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它定于2023年2月27日举行;因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的,采取线上考试(检测)。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我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单独招生考生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的调整:在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前提下,经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和专业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七条备案考生名单的公布:备案考生名单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八条上报录取名单:公示完毕后,将录取人选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完成正式录取手续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凡经我校自主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不参加后续普通高校春夏统招考试(含体育专业考试)和录取。
第二十条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办学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3〕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后,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格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核。使用伪造材料取得考试资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被发现的,按有关规定开除学籍。
第十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学生毕业后,符合齐鲁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位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生顾问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仅供考生参考,不属于我校招生承诺。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所有新入学的学生都是全日制学生。学校保留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发布次日起3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电话0533-2829000。
第二十九条个人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情况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公布,不另行通知。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齐鲁医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招生部:齐鲁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QQ咨询群:42023898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1678号。
监管热线:0533-2829000。
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23〕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是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河山高教园六合路525号。
第三条
学历:专科(高等职业教育)。
第二章高职院校早期招生模式与原则。
第四条
招生模式采用学业考试+学院考核或省统一职业技能考试+学院考核模式,以考生高中、初中考试成绩或省统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学院综合考核成绩为依据。
第五条
实施“阳光工程”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评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学科考核组、专题考核组、保障组、纪检组组成。
第七条
职责分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并决定高职提前招生选拔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负责高职招生工作的宣传与录检工作,编制和发布提前招生章程、提前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咨询和宣传。命题考务组负责综合素质测试的命题和考试考务工作。特长计分组负责考生综合素质特长计分项的审核和计分。安全保卫组负责招生整个过程的安保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规范性,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投诉电话:0571-85076588)。
第四章专业规划和招生科目。
第八条
现有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专业31个,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000人,招生595人,单项考试招生405人。学制为三年。具体的主要规划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报名办法
第九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
符合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考或个人高考报名要求,并已办理该年度报考手续的毕业生。
第十条
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指定的报名方式报名。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8:30至2023年4月16日16:00。
第十二条
网报流程。申请报名考生登录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zjczxy.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网上确认。已经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的考生,提交信息后次日起,需在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系统(入口在学院招生网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时间:2023年3月7日8:30至4月17日16:00。
第十四条
网上确认内容和要求:
1.完整的个人信息,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性。
2.申请素质、特长计分项目的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站报名流程提示的入口以照片原件或扫描件的形式上传特长计分项目。单个附件容量小于1M。请以姓名+身份证号的形式为每个附件命名。
考生的专业分值将以实名公示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对弄虚作假或者提供不符合事实的虚假材料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第十五条
网上缴纳报名费用。报名费140元/人。网上报名完成的考生,请于4月17日16:00前,通过学院网报系统,以支付宝的方式进行缴纳,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十六条
注册经批准后,不得修改注册信息。第十七条
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专业填写普通高中招生申请表。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个人考试和招生类别,以及我校各招生专业的招生类别,选择专业填报申请表。
第六章考试形式和计分方法。
第十八条
综合成绩计分。
考生综合成绩由学校考试总成绩(满分300分)或省统考职业技能成绩(满分30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300分)组成。总分是600分。
第十九条
1.一般高招生考生学习考试成绩。
普通中考总成绩(满分:300分)=各科折算成绩之和(信息技术和一般技术折算成绩对信息技术和一般技术考生按50%计算)。各学科转换成分的数量见下表。
学业水平考试等第
考生从外省调入浙江省的各科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经考生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确认后有效。
2.单项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分科考生职业技能成绩=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
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由综合素质测试和素质专业评分两部分组成。
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80分)+考生素质特长成绩(满分20分)。
1.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能力和优势。具体见《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提前招生2023年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符合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要求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高中阶段具有素质特长的考生可申请素质特长计分(具体办法详见附件《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素质特长计分标准》)。申请特长计分的考生,在学校提前招生系统上传特长计分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上传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6:00,未在规定时间上传申报材料的或上传材料字迹不清楚的不予认可,特长计分结果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计分条件的,同类项计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计分,但累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第七章录取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考生和备录取考生名单确定。按照各类别考生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与拟录取数1:1确定各类别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计划数与备录取数1:6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余考生为未录取考生。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按参考人数的95%录取(录取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不再设置备录。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学习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总分等素质和专业总分对一般高录取考生进行排序。分科考试考生按素质特长、职业技能、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综合、统考和操作成绩进行排名。
高中相关选修课学分或成绩优秀者,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和拟首次录取考生信息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测试院录取确认平台查询。随着拟录取考生录取确认程序的进展,拟录取考生可能会变更为拟录取考生。变更后的录取信息将在浙江省教育考试测试院录取确认平台上更新。
第二十三条
每位拟录取的考生应按时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拟录取的大学。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拟录取院校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所有有意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在状态由候补变为拟录取时被录取。
第二十四条
确认录取结果根据候选人的选择结果确认录取名单当项目完全完成或没有可供选择的候选人时,该项目将完成录取。
确认录取的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考试院,经批准后发给考生《录取通知书》。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高考,不影响正常入学。
第二十五条
关于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符合学校规定不能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审查,作为不录取学生,复试不合格的按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男女学生的外语比例没有限制:所有专业外语教学都是用英语进行的。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高职提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认真组织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和考试工作,严格检查考生身份证,合理设置综合素质考核标准和内容,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肃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各项考试安全、稳定、有序、公正。
第二十九条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积极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综合素质检测室采用视频监控。
第三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信息,认真完成综合素质测试等环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的姓名、年龄、民族或户籍等个人信息,为非法取得证书而伪造荣誉证书等,骗取登记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2.在综合素质评价、特殊分数等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影响录取结果。
3.冒名录取、他人录取、优惠录取。
4.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考生所在中学应认真核实考生提供的推荐信和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实施流程(如疫情防控需要,需及时调整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1.2023年3月6日8 30~4月16日16 00,考生网上报名。
2.2023年3月7日8 30~4月17日16 00,考生上传资料。
3.2023年3月7日8 30~4月17日16 00,考生网上缴费。
4.2023年4月20日9 00~4月21日24 00,考生在学院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5.2023年4月23日~4月24日,学生到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具体情况如下表。
6.2023年4月22日~4月24日,考生特长计分在学院招生网公示。
7.2023年4月30日 8:30 ,考生可在学院招生网站查询学考(或职业技能) 综合素质特长 综合素质测试各项得分,若对各项得分有疑问,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号申请查询,申请查询截止时间为4月30日16:00。
8.2023年5月9日8 30~17 3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服务平台(网址另行通知)查看拟录取或备录取或未录取结果 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
9.2023年5月11日8 30~17 3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 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选择确认。
10.2023年5月13日8 30~17 3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 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选择确认。
11.2023年5月14日8 30~17 3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 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选择确认。
12.2023年5月15日8 30~17 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选择确认。
13.2023年5月17日~30日期间,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网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公示。
14.2023年5月底,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第三十二条
学院招生咨询等方式。
1.院校网址:http://www.zjczxy.cn
2.联系电话:0571-85076777。
3.招生QQ群:706241815 726230005。
4.网上在线咨询:http://zs.zjczxy.cn/zx
5.学院微信:ZJCZZYJSXY
6.远程监控:0571 - 85076628。
7.招生邮箱:zs@zjczxy.cn
8.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河山高教园六合路525号。
9.邮 编:310023
10.监督电话:0571-85076588。
第三十三条
学杂费、住宿费、住宿费与同专业其他职业学生同年学费、住宿费相同。
第三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等。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件:2023《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职业招生质量和专业计分标准》。
如需更多信息,请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
招生热线:0571-85076777。
学院网址:http://www.zjcz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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