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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异地高考报名要求政策,高考报名必须回原籍吗

时间:2024-04-17 16:38:09来源:97高考网

2023天津异地高考报名要求政策,高考报名必须回原籍吗,随着大量流动人口和异地务工人员的通过,现在高考在居住地以外进行已经成为可能。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出台异地高考的具体措施。目前,许多省份已经在不同地方发布了高考政策。

2023异地高考报名申报材料

符合广西普通高考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提交上述材料。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外籍劳动者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外籍人员申请广西普通高等学校资格考试表。

2.学生实际在校证明(由就读初中的学校提供)。

3.广西初中学生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广西高中学生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证)成绩证明居民户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3年以上(含)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目的地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份。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籍人员申请广西普通高等学校资格考试表。

2.学生在学校的实际出勤率证明(由所就读的高中提供)。

3.广西高中生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毕业证)居民户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3年以上(含)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目的地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份。

(3)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籍人员申请广西普通高等学校资格考试表。

2.申请人的高中学历或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由往届学生提供)初中学历或目的地县(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历证明(由同一学历提供)居民户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5.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3年以上(含)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目的地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份。

(4)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籍人员申请广西普通高等学校资格考试表。

2.学生在学校的实际出勤率证明(由所就读的高中提供)。

3.广西高中学生登记表或广西高中毕业证居民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广西有效期内由广西地级市(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留证》(即人才居留证)。。

(5)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材料必须由在我区初中学习满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并在我区有完整的三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的外国人提供。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 中职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初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 广西初中毕业证书 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 居民户口簿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 房产证 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 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 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 纳税证明 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2.在我区完成三年中等职业教育,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中职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 居民户口簿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 房产证 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 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 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 纳税证明 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随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调派的外籍人员需提供的文件。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外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军官转业证。

2.父母一方(或合法监护人)为工作调动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外来人员居民户口簿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工作调动文件 调入单位证明。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籍人员申请广西普通高等学校资格考试表。

2.考生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居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除申请人报考广西普通高等学校资格考核表和申请人在校实际学习证明外,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其余材料应提交申请人审核,并提交一份副本,副本采用A4纸复印。

异地高考报名注意事项

1.已确认是否办理居民身份证但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请尽快到当地派出所第一次办理居民身份证。

2.检查已办理身份证是否完好。已办理身份证的考生,要认真检查所持证件,有效期满、损坏的可持旧证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换领新证;证件丢失的,可直接到现居住地派出所补办,受理地公安机关通过人口基本信息核验考生身份信息,凡能够确认的均不再要求提供居民户口簿等证明材料;证件登记项目(姓名、民族、住址、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后未重新办证的,要及时换领新证,保证证件登记项目与户口簿登载内容一致。

3.尽早了解办理身份证流程。为方便学生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目前各省所有户籍派出所和办证大厅均已开通省内、省外异地办证业务。证件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的,可在现居住地派出所或办证大厅换领、补领新证。省内户籍群众申办居民身份证后,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符合条件的省外户籍群众异地办证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

4.妥善保管身份证高考报名和考试都需要使用身份证,广大考生要妥善保管备用,谨防遗失和损坏,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高考报名和考试。

异地高考报名政策是什么

充分认识到做好孩子入学考试的重要性,与他们生活在一起。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是随迁子女大省,进城务工人员规模大、随迁子女考生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权利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出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扎实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落到实处。

第二,农民工子女在报考高考时要认真审核。

申请在陕西参加高考的农民工子女,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到高考当年,在陕西高中阶段连续学习满三年的学生,即从第一学年起,已在省级高中教育学校注册并连续学习满三年。他们可以按照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其父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满3年(指《陕西省居住证》累计有效年限3年以上,含3年)。。

5.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西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含3年)的。。

(二)部门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统筹和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随迁子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情况,由学籍所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持居住证情况,由所居住县(区)公安部门负责审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由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审查。各县(区)招办负责为通过各部门资格审查、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三)资格审查。拟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要在高考报名前,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申请并领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表样见附件),然后在各地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前往本人学籍所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登记地县(区)公安部门及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资格考试的学籍情况。

随迁子女先到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所在学校开具在陕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就读时间证明(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随后持学校证明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到学生学籍所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学籍情况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报名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2.居住条件资格审查。

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是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情况资格审查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情况初审工作。派出所要认真依照陕西省流动人口管理系统,计算居住证有效期累计时限。县级公安机关负责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情况审核工作,并存档备查。县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对外公布咨询投诉电话,认真解答群众咨询和投诉。市级公安机关要深入县(区)巡回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因工作推诿扯皮、民警休假外出办案等原因导致符合条件的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或引起投诉,或因出具虚假证明等徇私舞弊导致“高考移民”等问题发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保险支付条件的资格审查。

(1)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信息进行高考报名养老保险缴费资格初审 参保缴费年限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打印参保缴费证明,并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 上审查意见栏填写相关信息 加盖公章后,连同参保缴费证明一同交由申请人。

(2)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按照市(区)招办提交的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资料,逐人进行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材料真实性校验和相关信息核对,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市(区)招办。

各县(区)招办负责汇总辖区内通过资格审查的随迁子女报名申请表,并报所属市(区)招办备案。市(区)招办负责将辖区内随迁子女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养老保险经办处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于复核存疑并经进一步查实确属不合格者,取消其在陕高考报名资格。各市(区)招办应于当年12月1日前,将通过资格复审的随迁子女名单报送省招办,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加注相应标记。

第三,加强和规范农民工子女高考管理。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学要高度重视随迁子女高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要安排专人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管理,全力维护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良好秩序,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强化信息公开公示。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各市县(区)招办要将各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的报考名单在随迁子女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中学公示,公示信息必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及居住与参保缴费情况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在陕高考报名资格。

(三)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优化办事流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平稳、有序实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为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并公布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流程。要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完善部门联审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随迁子女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跨市审核认定的,由所在市级招办统一汇总并协调相关市级招办办理审核手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细致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引导考生尽早回户籍所在省份参加高考,以免错过户籍所在省份高考报名时间;对错过户籍所在省份高考报名时间的随迁子女,应于当年11月15日前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回原籍报考的申请,由各市(区)招办汇总并于当年11月20日前上报省招办,以便协调相关省(市、区)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省份报名参加高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将本文件尽快转发至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标签: 高考   报名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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