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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川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学校好吗

时间:2023-10-20 09:49:25来源:97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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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邮编:264006。

第六条学院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学历:大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个人招生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的常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委负责个人招生监督和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综合评价。监督电话:0535-6931329。

第四章: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方案专业学制招生。

2023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将单独招生1850人,其中退役军人100人,综合评价生550人。专业、副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副专业招生计划将分别在学院官网和学院官方微信号发布。

第五章报名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招收对象和条件。

单项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工作人员。社会从业人员应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教育能力。

综合评价对象为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和方式。

考生必须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可参加单项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考生也可在2023年12月27日--31日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s://www.ytetc.edu.cn/),点击单招综评招生报名窗口链接报考我院和选择专业。考生最多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

申请豁免和加分的考生也应通过此方式申请。

第十四条 相关要求

1.外语要求:每个专业的语言录取没有限制。

2.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3.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对通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没有要求。

4.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学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5.退役军人限制申请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技术和应急救援技术。

第十五条航空机组服务职业的特殊要求。

身高:女生(净高)163cm-174cm,男生(净高)173cm-185cm。

外貌:要求女生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孩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身体:无纹身,身体外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无精神病史,无各种传染病、慢性病、皮肤病等遗传史(口臭、体臭、o型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对民航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

政治审判:个人及直系亲属如父母无犯罪记录。

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轻微斜视。

第十六条 报名缴费

招生、考试费用按照上级机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考生报名后,可登录学院网站,在首页点击单次录取综合评价网上缴费浮标,通过银联银行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

第六章 考试、录取

第十七条审查的有关规定。

(一)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命题考试的录取工作。

(2)考试方式:采用在线考试。

请于2023年1月20日后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或关注学院官方账号微信查看2023年个人招生与综合评估招生考试须知和《2023年个人招生与综合评估招生考试指导意见》。

(三)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9:30。

(四)单独招生考试

1.分开录取考试方法和分数线。

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核方式(不含退役军人考生)。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为200分,均与原成绩计入总分。

2.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语文100分(时间60分钟)专业适应性考试100分(时间30分钟)。

3.个人招生专业技能考试由省考试院组织,经学院批准。技能测试将于2023年3月6日、20日进行。

4.参加分录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为100分(30分钟)。。

(5)招生考试综合评价。

1.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

2.综合素质考核:省教育厅提供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考核信息(含学业水平及格考试成绩),学院组织人员根据相关信息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3.素质测试或面试,专业适应性测试,学院组织,100分(30分钟)。

(六)参加空乘专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需加试综合视频面试,分值为100分。考生录制综合视频,视频时长1-2分钟。具体要求为:

1.请按以下顺序录制自己的视频。

考生身份验证: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签好承诺书后放映5秒特写镜头,然后进行中英文自我介绍。

内容包括:身高、体重、爱好等。

⑵视频镜头展示内容:

双腿和脚跟伸直,脚趾伸直,手臂自然下垂。

向左转保持3秒向右转保持3秒。

背对相机走3-5步。

考生身体裸露部位的特写。

女生:面部、手臂、手掌、手背、腿在膝盖以上3厘米以下(如果穿裤子,近腿时要把裤子卷起来)。

男孩:脸,手臂,手掌,手背。

视频长度为1-2分钟。

注意:整个面试过程中只拍一张照片。关闭美容滤镜等视频效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内容。

2.请于2023年2月15日- 2023年2月26日12:00前录制视频,发送至指定邮箱:1391661833@qq.com。(请以姓名+准考证号作为主题)。

第十八条申请免考的考生加分。

(一)单独招生的考生加分和分值。

1.在中职(高中)阶段职业技能竞赛(仅由教育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加)中获得三等奖(含)及以上成绩的考生,可向我院申请加总分,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

2.经地级市中职(高中)部门表彰的考生,可向我院申请,总分加10分。

3.如果考生获得超过一个奖项,则只能申请额外加分一分。

(二)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加分和分数。

1.参加高中综合评价考试,参加县(市)级及以上(含县)运动会并取得个人田径项目前六名的考生,可申请20分;校运会田径项目前三名可申请10分。

2.高中阶段,被评为县(市)级(含县)以上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团员等先进学生,可申请20分;在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团员等先进学生,可申请10分。

3.如果考生获得超过一个奖项,则只能申请额外加分一分。

4.考生申请加分应体现在个人综合素质档案中。

(三)考生申请免试的条件,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四)考生申请由学院教务处、基础教学部、学生处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官网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获得加分。

(五)申请免试和加分的考生,需在2023年2月27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将获奖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1份、《免试申请表》或《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加分申请表》1份、《个人承诺书》1份邮寄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寄地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电话:0535-6385511,邮编:264006。

第十九条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一)参与单项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1.分科录取综合分数为中国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技能原分值与加分分值之和。

2.参加空乘专业单独招聘考试的考生,综合成绩为语文原成绩的5%、职业适应性测试原成绩的5%、专业技能原成绩的5%、综合视频面试及加分的85%。

3.参加单独入学考试的退役军人综合成绩为职业适应考试的原成绩。

(2)参与招生综合评价的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评价录取的综合分数为高中通过考试成绩的10%高中综合素质评估成绩的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60%及加分成绩。

2.参加空勤专业综合考核的考生综合成绩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5%高中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5%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5%综合视频面试成绩和加分成绩的85%。

第二十条录取规则

(一)个人招生规则。

1.报考同一专业类别的考生,一律优先录取。

2.免试考生录取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录取原则,优先选择考生;按照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语言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成绩的学生。

3.同一专业类别的普通专业和校企合作专业分别录取。

4.原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成绩的考生按专业综合视频面试语言成绩录取。

5.原陆军人力招聘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录取,遵循自愿原则,优先录取考生优先选择。

(二)招生规则综合评估。

1.录取时,先按照成绩高低进行空中乘务专业的录取,空中乘务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分数相同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非空中乘务专业考生的成绩计算方法重新计算成绩,参与报考的其他专业志愿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录取结束后,分校企合作专业(不含空中乘务)类和普通专业类,根据各类总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分数相同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学业水平合格考合格科目数、综合素质评价获得优秀的数量多少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方案调整原则。

1.个别招生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互招计划可按退役军人校企合作专业一般专业顺序调整为个别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在科学分析教师现状和学生家长对专业的认可的基础上,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专业发展规模,根据学生的意愿进行调整。

3.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根据一般专业校企合作专业相互调整。

4.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采用未完成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方案。

第七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新生注册及审核。

1.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逾期无正当理由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上级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体检结果与身体状况不一致或身体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或因作弊导致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章 学生待遇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待遇

通过我院自主招生综合考核的学生与参加普通高校春夏统考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同等待遇,学业成绩合格的,颁发与普通高校统考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学院毕业证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如被我院录取,视为对此规定已知晓并承诺。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3〕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原籍地办理贷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证书。

第九章费用退还标准。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

收费、退费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管理办法》(2023 - 98号),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上级有最新的政策规定,就按照最新的政策规定办事。

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机构代码:0085;Gb代码:14088。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办学水平:专科(高等职业教育)。

第五条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

第六条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编:325006。

第三章:计划学制的学费标准。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3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安排计划280名,具体如下: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八条 报名条件

(1)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当年浙江省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并已办理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无任何违纪 违法的处分记录 身体条件符合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报名方法

1.网络报名

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9日9:00-3月29日16:00前通过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网(zs.wzvcst.cn),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按规定进行网络报名,每位考生填报1个专业志愿(报名成功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2.确定入围名单

网上报名后,学校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入围名单,入围人员可参加学校综合考试。入围的具体原则如下。

普高招生考生根据10门学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动健康、创新实践、品德表现、艺术素养)折算的总成绩(折算方法见第十一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的1:8确定入围名单(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1:8,则全部进入综合测试。

在职业技能考试中,按照先得分的原则,对考生进行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入围名单将按照各专业1:8的计划数确定(栏目末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将同时入围)。如果小于1:8,所有考生将进入综合考试。

高中、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服务平台提供的结果为准。详细的候选名单将于4月2日在我们的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恕不另行通知。

3.缴纳报名考试费

入围的考生须于4月2日至4月7日通过我们的招生网站缴纳140元报名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4.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4月21日至4月23日通过我校招生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以查询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注:准考证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不可更改或调整。

5.综合测试

考生于2023年4月24日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有效)准考证(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到我校参加综合考试者,视为放弃,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报考资格、专业的考生应按规定申请并提交材料(详见第十二条)。。

第五章 考核与评分

第十条综合成绩的计算。

1.普高招生考生

570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满分300分+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折算满分50分+学校综合考试成绩(面试成绩200分+专业素质成绩2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总分52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00分+专业课考试成绩(语文100分+数学100分+素质专业20分)。

第十一条等级转换办法。

1. 普高招生考生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核定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一般技术和信息技术往届学生的平均值)10个学科分为5个基础专业学科和5个其他一般学科。基本专业科目如下表所示。

注:各专业其他一般科目系指除本专业标注的基础科目外的其他科目。

根据考生填报的本专业基础课程和本专业其他通识课程,按各自学科类别进行成绩换算。转换关系如下。

备注: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学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校予以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否则我校不予认可,计为0分。往届生学考成绩P等计0分。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成绩核定

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等级,将品德、运动、健康、艺术素质、创新实践四个等级按不同权重折算为分数。转换关系如下。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职业技能测试的满分为300分。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试

综合考试总分为220分(其中素质专业分20分),由学校制定,由学校自行组织。

1.考核时间:2023年4月24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将不被允许参加考试。

2.考核地点: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3.考核方式:

测试内容包括专业认知、专业潜力、逻辑思维、实际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考生报考文化课(语文和数学)笔试,按照《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

4.素质特长计分办法

符合高中素质和专业计分方法所列条件的考生,可在素质和专业项目中获得相应分数。如果同一候选人满足多个质量和专业项目的分数,则只取相似项目的最高分。不同项目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20分。

以上质量项目分数为单项成绩,按单项成绩的50%计分。

备注:(1)申请素质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考生,须在4月7日前登录我校招生网提交素质特长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交材料因图片或图章不清晰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2)已申请素质特长项的考生须在4月24日综合测试当日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核验,并上交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公章)。未进行原件核验视为放弃素质特长项申请。(3)所有素质特长项分值申请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组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并在学校招生网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负责制。

第十四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名单。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素质特长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者。如都相同,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照综合测试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总成绩、专业基础科目学考折算成绩、语文学考折算成绩、数学学考折算成绩进行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文化测试成绩、语文测试成绩、数学测试成绩进行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同时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招生方式:双向互动选拔。

1.确定并准备录取的候选人名单。

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再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为“备录(含顺序号)”名单。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不录取”状态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若某专业实际参考号小于或等于原计划,该专业应按实际参考号90%的比例(小数点舍入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不安排备用录取名单。

2.考生选定录取学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平台进行录取选择。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本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3.办理录取手续。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布,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已提前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参加后续各高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可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七章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提前招生工作。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九条考试、考核、录取的重大问题,由集体决定。

第二十条选拔政策水平高的工作人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参加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工作人员的考试招生,不得参加本校考试招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全程参与和监督提前招生工作,发现或发现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提前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通过提供虚假的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骗取登记资格,享受优惠政策,伪造荣誉证书,非法取得成绩证书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的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录取、受他人录取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欺诈行为。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入学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入学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杂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1)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与装备 种子生产与经营 园艺技术 畜牧兽医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其他专业按第七条标准收取学费。

(2)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

(3)教材费等按每人每年600元代收,多退少补。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务处(以下简称招生办)负责提前招生相关事宜的受理和解答。具体咨询方法如下。

现场咨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通讯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邮政编码是325006。

咨询电话:0577-88412441。

QQ号:800081290

传真:0577-86185777 88412441。

监管举报热线:0577-88417726。

网站咨询:www.wzvcs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有关安排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深化和改进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和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括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0055(浙江代码)。

13002(国家代码)

第三条办学类型:民办(国有)。

第四条办学水平:专科(高等职业教育)。

第五条毕业证书:大专(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校地址:金海校区(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邮政编码:3250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院2023年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600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450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15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年)考生类别
电气自动化技术20普高招生考生
计算机信息管理30普高招生考生
包装策划与设计25普高招生考生
会计35普高招生考生
国际经济与贸易30普高招生考生
互联网金融20普高招生考生
物业管理(项目经理)25普高招生考生
电子商务35普高招生考生
市场营销20普高招生考生
工商企业管理40普高招生考生
物流管理20普高招生考生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20普高招生考生
酒店管理35普高招生考生
商务英语20普高招生考生
老年服务与管理30普高招生考生
空中乘务45普高招生考生
电气自动化技术45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机械类
计算机信息管理25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会计20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财会类
电子商务10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
工商企业管理15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
老年服务与管理20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医学护理类
物业管理(项目经理)15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
合计600

第四章 报名程序

第八条报名条件:

1.凡符合普通高校统招报考要求,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入学考试)成绩或统招相关职业技能,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学生,均可报考。

2.报考空乘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举止端庄 兴趣高雅 有志于从事民航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考生类别:普高招生考生。

(3)年龄17-20周岁,净身高女生160cm-171cm,男生170cm-181cm。

(4)视力: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可矫正。

(5)五官端正 肤色好,无明显伤疤,无色盲色弱。

(6)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性格开朗。

(7)形体匀称,无“X”型腿、“O”型腿。

(8)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传染疾病。

(9)身体无明显体味,无明显胎记,无纹身。

第九条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第十条报名流程及时限: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一)网络报名:登录我院提前招生网(http://tqzswdf.eduw.cn/),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5月31日18:00(空乘专业截止时间为5月22日)。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所有资料。

(二)资格审查:学院招生办将根据申请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视为成功。

第十一条报名缴费:因疫情等原因,今年免交入学考试费。你只需要在网上注册。

第五章 测试与成绩计算

第十二条普通高等招生(空勤服务专业除外)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以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准,分科考试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以其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为基准。

1.普通录取考生(航空机组专业除外)。

最终成绩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课程作为测算目标,由高到低取6门成绩,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6门课程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综合成绩(以省考试院认定的学考成绩为准)。

中学学业水平考试(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成绩按下表折算为分数。

学考等级A(优秀)B(良好)C(中等)D(合格)E(不及格)
分值10085706030

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中相关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成绩统计。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由于各省间成绩分值不同,根据其成绩,无补考、不及格等级的,一律按C(中等)处理,即按70分折算;补考通过成绩按D(及格)等级处理,按60分折算;补考不及格按E处理,按30分折算。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以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两门科目等第赋分的平均值来计算。

2.单独考试招聘考生。

最终成绩按职业技能考试作业分数线计算。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总分为100分(按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为100分)。那些有两个有效操作分数的被高度使用。

第十三条普高招生考生空中乘务专业

最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高中学业能力测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远程面试)*50%高中学业能力测试成绩计算方法与第十二条相同。

(1)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3年 5 月 24日。

(2)综合素质测试地点:线上面试

学院成立了综合素质检测评估小组,由5-7名评估人员组成(组长1名)。评估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估组按照考试计划对考生进行考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综合素质测试办法:详见各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4)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

第十四条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学生成绩在学院提前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可根据提示查询。

第十五条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招生工作中严格落实六公开六不实,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评价,公平公正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如果考生符合学院拒绝录取的规定,学院将拒绝录取。

第十七条新生男女比例不限,学院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八条录取方式:双向互动选拔。

1.确定并准备录取的候选人名单。

我院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2023年6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可能同时被多所院校录取。

2.确定入场与储备的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比例确定(当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实际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数时,按照报名人数的80%录取,若有小数则四舍五入。

考生的总分相同。

(1)普高招生考生按高中学考(会考)单科顺序和等第高低确定录取情况,单科顺序排列如下表。

专业单科排序
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包装策划与设计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外语、政治、历史、地理
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互联网金融、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酒店管理、商务英语、老年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

具有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高中相关选修课程成绩较好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院(专业)录取情况。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院(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院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具体时间按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并选择学院(专业)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4.办理录取手续

当项目全部完成或无合适人选时,完成该专业的入学,由我院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九条提前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提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第二十一条提前招生工作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二条考生应诚实地向本学院提出申请。以隐瞒、伪造有关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提前录取资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提前录取资格;如果你已经被录取或获得学籍,学院将取消你的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你送回原籍。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第二十四条其他违规行为,按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高职院校提前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在本学院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后,发给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大学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高职院校预录取专业考生的学费,由浙江省物价局核定。

第二十七条学院招生办负责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有关事项的受理和解答工作。具体咨询方法如下。

通讯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山路433号。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202楼)。

学院网址:http://www.zjdfc.com

提前招生网址:http://tqzswdf.eduw.cn/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行政楼202)。

2.网络咨询:http://tqzswdf.eduw.cn/

3.咨询电话:0577-86533901 86533927 86556791 86533905 8655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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