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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时间:2024-05-17 00:15:01来源:97高考网

2023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录取分数线是多少,2023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了,其中包括考试时间与报考要求等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督的招生原则,加强招生纪律,实施阳光工程,综合评价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指导全面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负责向教育厅申报、审批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负责制定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和有关要求;负责招生宣传及咨询工作并通过学院网络平台向社会及时发布有关工作信息;负责考生录取、成绩发布、录取备案、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公办综合性普通高职专科学校,地址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邮编:150069网址:http://www.hljsfjy.org.cn,http://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益,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79117,88079106。

第四条采用正规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黑龙江司法警察职业学院全国高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招生政策

第五条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

第六条我院毕业生是司法行政机关招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主渠道。现全省24所监狱,14个强戒所,只有少数的监狱和强戒所是收押女犯人和女强戒人员,其余均为男犯监狱和强戒所,所需男女干警比例约为20:1。另外,从司法行政系统设置的公务员招考职位看:女生能报考的监狱、戒毒职位数较少,又因其所学为涉警专业也不能在社会其他岗位就业,因此,增加了女生的就业难度。为此,学院按照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最新要求,遵循人民警察职业特点严格按照按需培养的政策,结合实际确定学院男女生招生比例为8:2,文理科兼招。

第七条三年制专科学生从高中开始招生。

第八条学院共招生9个专业,分为高职院校先进批招生和高职院校一般批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发布的方案为准。

在黑龙江省提前批报名的考生需参加统一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治审核。

第九条报考高考的考生应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其余按教育部公布的体检标准执行。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法规,认真执行普通高校招生规则。

第十一条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备案比例和录取原则,被录取考生的总成绩应相同,按照单科成绩和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单科成绩排名为: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二条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招生结果通过省招生网站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或电话咨询。

第四章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收取学费。

第十五条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比例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第十六条学院设立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基金,每学期按一定标准程序拨付部分特殊困难学生。

第十七条学院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银行申请特困学生助学贷款,并协助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即开始实行,在新生报到的最早时间查实新生的入学资格。除学院招生部门人工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外,学院还研发了《新生报到管理系统》,通过软件来审核新生的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通过身份证识别器刷读新生的身份证信息,系统自动对比录取信息的方式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新生报到接收通知单》,新生正式入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院以前的招生政策、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予以废止,以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司法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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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单项考试和综合评价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709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迪布镇南城路177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招生、纪检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统筹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我院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普通类1000人,单独招生计划退役军人类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4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注册考试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对象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高中毕业生。

第十一条报名工作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其中,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属于飞行专业,体检要求原则上符合中国民航局91类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1)志愿填报并缴费确认: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志愿和专业(志愿学校仅能填报一个,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需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缴纳费用及方式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公告为准。其余报名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同时可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2)考试时间安排:

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2023年3月6日-20日

综合评价考试:2月27日至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平台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考试形式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考试 退役军人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具体形式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公告为准。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以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测试安排为准。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和成绩计算方法。

单独招生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总分为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能力测试四科,语文、数学、英语每科40分,综合能力测试80分;综合能力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形象气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退役军人考试科目:素质测试+面试,总分为200分,每科100分。

综合评估考试科目:综合素质评估+素质测试+面试,总分350分,综合素质评估评分采用计分制,满分150分,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素质测试和面试分别100分对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力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命题的审查和评分。

1、命题: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自行组织命题制定评分规则。

2、考试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3、评分:我校将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加强信息公开和成绩公示,确保考试评价的公平透明。

第十六条录取政策

(一)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该系统由学院负责。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专业按照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计划,按最高分顺序录取。

1、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军人除外),由学院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拔。

2、参加综合评价考试的考生,由学院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拔。

3、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拔参加单独选拔的退役军人。

如果总成绩相同,将按综合能力考试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专业技能成绩对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进行排名。报考综合评价的考生将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素质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如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且符合专业转学要求,则依次按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录取。如果没有一个专业选择可以满足,考生可以根据专业计划的不足进行专业转学,不符合专业转学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确认录取人选名单:招生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身体状况提出名单,由招生自主考试录取和综合评估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室确认。

(三)公布拟录取人员名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后,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审核通过后,正式公布候选人名单。

(四)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5)个人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后,考生不参加普通高校春夏统招招生。

第十七条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完成,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等组成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测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处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选派政治觉悟高、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项招生和招生考试综合考核。

3、考生应真诚参与我校的个人招生或综合评估。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单项招生或综合评价的录取资格。

4、对个别招生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照《全国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纳入高考诚信档案。。

5、若考生本人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3466555。

第六章退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3〕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健康、文化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录取通知书按照山东省教育和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发出,报名时间与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

第二十二条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发给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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