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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录取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4-05-05 20:54:28来源:97高考网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录取原则是什么,为保证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3〕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外国语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着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科学选拔人才,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外国语学院,院校代码13296。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黑龙江第二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校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邮编150025。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4)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 完成上级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2023年招生计划以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表现,择优录取。

第九条:我校坚决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条:分专业录取时,“专业志愿优先”,即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时,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不分年级。

第十二条:有关专业报考要求。1.外语语种要求:语言类专业中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非语言类专业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2.精英班报考单科外语成绩要求:除日语(精英班)、俄语、俄语(俄蒙双修)、朝鲜语、小学教育、国际商务(对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精英班)、市场营销(精英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精英班,俄语教学)、蒙古语专业外,其他精英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05分以上(含105分)。 3.其他说明:各专业精英班独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含有海外课程必修学分,请考生报考前登陆学校网站了解海外课程设置情况。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校考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校考成绩录取。如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 2.统考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100%)+专业课成绩(100%)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学生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黑龙江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向有关省(市)招生计划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学校对新生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人文和道德修养,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楚。报考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考虑其社会需求及就业形势,建议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我校认可学生所在省(市)的加分政策。额外分数仅在考生输入文件时有效。考生按本批专业原成绩分配时,不享受加分。

第四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八条:以我校公布的最终成绩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性格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申请无息信用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网站和《招生简章》:www.hiu.edu.cn。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邮编:150025。

招生热线:0451 88121000 88121111招生QQ群:43967965 43612335 43443769。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简介

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纺织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学院校园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沧龙岛科技园利庙路19号(邮编:430202)。

第三条武汉纺织大学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武汉纺织大学工学、文化、经济、管理、艺术等专业独立学院。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在大专三年制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的学生,由武汉纺织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学院授予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应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学校发展实际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发展等因素,申请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生源计划。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按招生总计划的1%设置预留计划,调整省(市)网上统一考试生源不平衡状况。。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证员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综合考核和综合评价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同一批招生控制分数线,根据报考人数和各地招生计划数量,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艺术类专业本地转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实施专业录取。在专业录取人数已满,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其专业志愿、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其他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在招生过程中,对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六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其他专业的外语考生不限。然而,学生入学后必须将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七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份组织的专业考试资格线。

第十九条确定专业录取时,原则上按总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理科成绩相同的,以外语、数学单项成绩为准;文科系指外语单项成绩。

第二十条艺术专业招生原则:按专业所在省份招生原则录取。大学自定省份的,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比例录取。计算方法为:文化分数*50%+专业分数*5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的收费标准,由湖北省有关部门当年核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重新审查。如复试不通过,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处理,甚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开招生信息。本信息公开平台的网站为。

http://zjc.whcibe.com/ (招生信息网)。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59816710。

微信公众号:cibe-wtu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沧龙岛科技园利庙路19号。

邮政编码是430202。

第二十五条学校有权追究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委托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南京传媒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3687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红景大道3666号。

第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由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素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教学领导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录取过程中的计划调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生须满足相应身体条件,具体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不含英播法播西播,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方向)。

(2)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无色盲无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无平足。

(3)表演:发音耳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4)表演(服装表演):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第十条往届生、应届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可选择英语、日语、朝鲜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须达到开班标准),请其他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本章程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面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以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的专业填报高考志愿,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部分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涉及考生高考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的,考生须取得相关类别统考合格成绩。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1.以下艺术类专业方向在校考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策划与编剧)、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院线管理)、数字媒体艺术等13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以下艺术类专业方向在校考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主持艺术(英语播音、法语播音、西方播音)播音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表演表演(服装秀)音乐学(音乐商业音乐总监)音乐表演(流行演唱)艺术与技术(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等8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校考专业成绩同分(专业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要求使用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动画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与科技 漫画 美术学 绘画 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等部分省(自治区 直辖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 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对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 语文 外语 数学成绩。

4.校考网络考核的深圳 哈尔滨 济南3个考点计划及录取原则。

深圳、哈尔滨、济南三个考点的合格考生,将分别启动招生计划,各专业的录取排名规则不变。

第二款江苏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合格。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款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第三款江苏生源普通类专业录取时,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人文社科类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学年,理工科类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中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播、法播、西播)、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方向180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方向16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如有变化,以江苏省发改委和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传媒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6179886 86179887 86179888(传真)。

网 址:http://www.cucn.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红景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是211172。

第十八条其它

第一款我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款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款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四款本章程由南京传媒学院(原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标签: 录取   招生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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