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考生高考为什么加分,怎么调整,对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实行3年过渡期,即2023年至2023年5分不变,2023年以后不再加分。
高考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
(一)报考民族院校第二批民族普通班和广东工业师范大学民族普通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应单独划一线。
(二)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其他高等院校专科水平的,按文化课统考总成绩加5分录取。
(三)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民〔2005〕7号)的规定,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招生规定进行报名,提交的档案由高校录取。
2023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
实行分区域加分
(一)一级区:贵阳市观山湖区、云岩区、南明区、华西区、武当区、白云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
(二)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
(3)三类区域:黔东南州所辖除兴义市、都匀市、凯里市、民族自治县外的其他县(市)。
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条件
(一)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加分录取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19个民族乡(享受高山补贴)和与大陆相连的无桥、无海墙海岛户籍满3年,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户籍满3年,有连续3年实际学习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全省19个民族乡包括:福鼎市家门乡;福安市慕云乡康厝乡;霞浦县水门乡崇儒乡;交城区金汉乡;龙海区龙角乡;连江县虎溪乡赤岭乡;罗源县小仓乡;罗源县火口乡;宁化县白旗乡;永安市清水乡;上杭县陆丰乡、官庄乡。
3年完整户籍 :指考生高中阶段具有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区域内连续完整3年以上户籍(时间截至高考当年7月1日)。
3学年完整学籍 :指考生所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从入学之日至毕业,均在考生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户籍所在县(市 区)高中阶段学校,并有连续完整的3个学年学籍。
连续3年实际学习经历:指考生连续3年在全日制高中的实际学习经历。
如考生在提出高考加分申请后至考试当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所在地,或将学籍转出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高中阶段学校,视为自行放弃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录取照顾资格。
(2)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同等优惠录取政策。
不符合高考优惠录取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享受高考优惠录取政策。
2. 少数民族考生申请享受高考录取政策的过程。
(一)申请。申请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份应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高考报名信息表一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交至高考报名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二)审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申请表》中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籍、实际就读和户籍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考生户籍情况时如发现考生户籍情况变动异常,可移送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核实。审核好的《申请表》统一登记造册,填写《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花名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送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审核考生少数民族成份。